发行股票仅仅属于上市公司筹资的选择方案之一,非上市公司没有权利选择这一筹资方式,因此,其使用范围相对比较狭窄。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给股东的所有权凭证,它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普通股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
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
(3)优先认股权
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2、优先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清偿公司债务;(2)帮助公司渡过财务难关;(3)想增加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抵扣的待遇。而且,发行股票筹资的成本相对来讲也比较高,并非绝大多数企业所能选择的筹资方案。
当然,发行股票筹资也有众多优点,比如,发行股票无须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宣传机会,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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