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新年第一天,云南税务发布了1号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个税如下:
1、保留了有效凭证,则应纳税额=(租金收入-修缮费用-合理税费)*10%
2、无法提供成本费用凭证,则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10%。
如果小鹿出租一套房屋,除非月月修缮费用及合理税费是租金收入的95%以上,否则,小鹿及时保留了有效凭证,小鹿也会说无法提供成本费用,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及租金收入2000,应交个税10元。
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089号等文件先后均对个人出租房屋个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地方税务局层面:深圳、黑龙江、湖北、广州、山东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有些省份采取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的5%-10%不同的比例。有些省份则灵活采用综合征收比例,即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合计应纳税款,统一按照征收率乘以租金即可。
无论何种方式的征收模式,小鹿有个疑惑,现实中居民个人纳税遵从度有多高?有多少房屋出租者会主动纳税?
如果租客是企业,那么企业处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要求个人开具发票,对此出租者不得不纳税。
如果租客是个人,那么在租客不要求开具发票情况下,会有多少出租者主动纳税?租客享受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只需要提供租房地址。
税务局出于行政管理成本,如何落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是否会通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大数据端入手?拭目以待。
小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个案例,即使租客是企业,该房东依然存有侥幸心,未缴纳税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