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符合环保标准
纳入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管理
产品范围要匹配
计量必须准确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 -
受委托方资质证明; -
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
反映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台账和纳税资料。
-
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综合利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 -
未开展或未满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要求; -
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计量不准确; -
相关合同、联单、台账、资质证明等资料缺失。
-
先核对固体废物种类是否属于应税范围; -
确认综合利用方式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
及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
建立完整、可追溯的固废管理台账; -
保留委托合同、转移联单、资质证明等关键资料; -
申报前与财务、环保、生产部门核对数据口径; -
遇到不确定的情形,及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