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来问:某公司参股了几家驾校。参股比例为51%,40%及35%,某公司希望学员的收费从某公司过,掌握良好的现金流。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某公司发现需要以驾校名义去签合同以及为学员开发票,当地政府希望某公司合理合规地操作,学员得收到全额的培训发票,问如何合法合规操作,并可以合法避税?
分析:
一、某公司经营范围内无驾校培训资质,学员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是正当的。某公司不能虚开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票。
二、某公司参股的三所驾校,只有参股51%的驾校可做为子公司合并报表。其他两所驾校并不控股,从股权这个角度看也无法实现全部收费现金流从某公司账上过。
解决方案:
既然从股权方面无法要求全部现金流从某公司账上走,不如从合同上约定全部现金从某公司账上走,可以达到同样目的。
与三所驾校签订委托代理招生服务合同,约定学费分成比例,某公司向学生收取全部学费,并向学生提供委托方驾校开具的发票。某公司按合同约定从学费中收取代理招生服务费,向驾校支付约定的代付款,并将自己代理招生服务的收入开发票给驾校。这样整个流程就合法合规,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