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 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到底实实在在可节约现金流多少呢?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项软件合同,含税价100万。现有三种合同方案:
一、购买软件,开具专票,税率13%
甲方:
成本88.5万,进项税11.5万
取得发票项目:软件
乙方:
收入88.5万,销项税11.5万
享受即征即退税收政策,申请退税=8.84万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8.84万,增值税实际税负2.66万
税收政策:财税〔2011〕100号

二、委托研发,开具专票,税率6%
甲方:
实际成本94.34万,进项税5.66万
取得发票项目:现代服务—研发服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94.34*75%=70.76万元,降低税负70.76*25%=17.69万元
乙方:
实际收入94.34万,销项税5.66万,
放弃享受“研发服务”免税政策
三、委托研发,开具免税发票,税率0
甲方:
成本100万
取得的发票项目:现代服务—研发服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75%=75万元,降低税负75*25%=18.75万元
乙方:
实际收入100万
享受“研发服务”免税政策
税收政策:财税2016 年36号文附件3 第一条 26款

通过上述各个方案分析,相比较采购软件,采取委托研发服务,同时乙方享受减免增值税免税时,采购方甲减少现金流流出7.25万元,乙方增加现金流入2.66万元。因此,各购买软件的公司可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底层合同层面进行。别白给的税收优惠政策轻易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