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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某爽1.6亿元片酬涉嫌偷逃税案之我见

演员某爽1.6亿元片酬涉嫌偷逃税案之我见 大牛讲税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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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演员某爽1.6亿元片酬涉嫌偷逃税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受理举报。我在这里,为大家着重分析一下此案涉及的税务问题,程序和证据,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

演员某爽1.6亿元片酬涉嫌偷逃税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受理举报。我在这里,为大家着重分析一下此案涉及的税务问题,程序和证据,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


先说一下我的观点:


1、不管你觉得某爽的片酬值不值1.6亿,这是市场给出的价格,有人愿意为她花钱。艺术和体育就是这样,姚明值不值?梅西值不值?C罗值不值?巨石强森值不值?斯佳丽值不值?霉霉值不值?章子怡值不值?周冬雨值不值?都是见仁见智的事,不争论。



2、渣男骗睡骗婚骗钱不成就举报,亲亲相隐,睡了人家,生了两个孩子,没挣上钱,这也是占了便宜,买卖不成仁义在,夫妻不成亲情也该在,没有亲情朋友也行,再不净身出户也是个汉子,以后都是陌路人也行。打小报告,诉诸公众一次不行,第二次举报给有司,真不是人。



3、某爽爹妈,完美诠释了父母皆祸害豆瓣小组这个网名。



说完观点说税事。



一、先看税目,如果某爽所签合同真是1.6亿片酬,那没跑就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可达45%,还能剩个8000多万给某爽。



二、再看合同,如果像举报里说的那样,一份合同为演员聘用合同,约定某爽本人的片酬收入为4800万元,款项打到某爽妈妈控制的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的账户。另一份合同为增资协议书,由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1.12亿元增资。那么,某爽个人只需缴纳4800万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仍然是45%。增资到上海晶焰的投资款是不用缴税的。



这两份合同是不是所谓的“阴阳合同”?目前披露的信息我认为尚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两份合同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来支撑,演员片酬要看演员实际去出演了没有,某爽已经播出的电视剧就是证据。至于演技好坏值不值,那不是税务部门说的算的。


而增资协议书,是需要结合出资方的实质意愿,以及被投资方对后续出资款的管理使用去综合判断,有没有出资到位?公司有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业务的真实性如何判断,而这些和某爽的片酬是什么关系?这些才是税务部门要实地调查的内容。


三看程序,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仅是对举报行为予以受理,而不是立案。受理与立案不是一回事。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对于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目前,尚不能判断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也就是立案的要素缺乏,需要稽查局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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