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公司2019年4月份发放员工小鹿季度绩效奖5万,现2024年5月份外规检查,要求小鹿将该笔绩效奖全额退还于公司,那么小鹿按税前收入将该笔绩效奖全额返回公司。
问题:那么该笔收入在当年对应的个税如何处理?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更正申报,进而申请退税?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那么,截至目前,对于纳税人而言2019年4月份缴纳的税款,的确已经超出三年,而且是纳税人自己发现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是不是不符合退税条件?
请注意,税收征管法说的是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主语是“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不受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约束,公司可以进行税款所属期2019年4月份个税的更正申报,进而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待税务局将多交的税款退回到公司账户后,公司再将该笔退税款划款到小鹿账户,完美解决。
由于公司更正了所属期2019年4月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小鹿需要同时在个税APP进行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更正申报。
2019年度个税汇算结束时间2020年6月30日,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税务局不再受理小鹿在2024年在个税APP端申请的2019年度个税的退税,但如果涉及补税,则需要进行补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