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铁路电子客票纳入勾选抵扣范围,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要通过电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并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第2栏)中。
因目前增值税申报加工口径没有调整完毕,新电局增值税申报预填仍会预填在8b中。
因此,纳税人勾选铁路电子客票后需手动将8b中的铁路电子客票抵扣金额、税额修改至第2栏。
即:
第2列=预填数(一般专票)+铁路新电票金额
8b=预填数(航+铁新电票)-铁路新电票金额+其他计算抵扣的运输票金额
10=预填数(航+铁新电票)+其他计算抵扣的运输票金额
如下图:
图1:税款所属期,铁路电子客票勾选税额101.56元,系统带出在8b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