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部分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明确规定: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其实,全额返还这个在疫情期间很多地区就开始执行了。
1、返还2020年度工会经费:安徽省、陕西省
2、返还2020年、2021年工会经费: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河南省、江西省、浙江省、甘肃省、湖南省。
3、福建省、山东明确工费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4、海南省明确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5、山西省明确可延期缴纳工会经费。
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工会经费减免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提醒:申领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号,还没有申领的小伙伴,需要抓紧时间了。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建会筹备金。
①“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
简单来讲就是每月全部职工的实发工资,不包括五险一金和个税。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难于计算的,按照统计部门发布的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确定。
②”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如果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本公司员工纳入员工基数,如果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则不需要计入员工基数。
有两种缴纳方法:先交后返、分级缴纳。具体是哪种应以当地要求为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40%作为应上缴部分经费,由税务部门按月代收;其余60%部分经费由单位直接拨款给本单位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建会筹备金。
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规定比例「一般为60%」转拨给缴费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
如果你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工会经费拨付给工会后,工会单独设账核算。
如果你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0.8%「2%*40%」计算的工会经费,那就是这种方式。
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困难职工福利支出部分等。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注意:工会经费的管理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要单独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上级工会组织收取的: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税务机关代收的:凭合法有效的税务机关代收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基层工会收取的:凭合法有效的同级工会组织收款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下面是海南省小微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的操作指南,其他省份的小伙伴可做参考,具体细节咨询下你们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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