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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不入账?90%的会计都忽视了背后的风险

微信、支付宝收款不入账?90%的会计都忽视了背后的风险 顾姐说税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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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支付宝、微信收款,该如何做账?

五爷算盘打得响  天天财税新分享


如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正在逐渐替代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我们不管是买菜购物还是吃饭乘车,都是手机拿出来扫一扫,那公司以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方式收到钱,我们又该作何处理?


我们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扫码付款,可能数餐饮店、零售店这种小微企业或个体户,他们会面临大量的个人客户,通过扫码移动支付消费款,这种门店收到微信支付宝是如何处理的呢?



首先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微信或支付宝作为收款账户,此账户绑定的公司的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收款平台,过渡一下从中收取其规定的手续费,最终将钱转到公司的对公账户,这跟对公转账是一样的,餐饮零售店比较特殊,因为会存在大部分顾客不开发票,但增值税也得按实际收入申报纳税。


微信、支付宝收款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微信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将微信、支付宝提现到对公账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提现手续费)

贷:其他应收款-微信支付宝

 

若是有少部分是以私人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款,也要如实申报应纳税额(申报时填写本期未开票金额那一栏)


注意,私人账户金额过大是要受大额可疑监控的,根据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个人交易金额达到5万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的请款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在后台进行监控,通过系统分析的方式,来识别这种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如交易正常则不会上报,如交易存在问题,则立马上报。

 


一些企业老板心存侥幸,隐瞒私人账户的支付宝、微信销售收入,不如实申报纳税,也有企业利用员工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还有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发放员工工资,一方面可能隐瞒发放工资资金来源的收入所得,另一方面还涉及未及时给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爷在此提醒老板和财务们,公司的业务往来一定要按照规定走公帐,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想着走私账偷逃税款,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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