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购买树苗(用于项目绿化、景观工程),可以抵扣进项
税额,但必须严格按发票类型 、销售方身份和用途三个条件执行。
一、核心前提
1、用途合规:树苗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绿化、景观工程(构成不动产实体),可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2、发票合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自产免税普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流通环节(经销商)开具的免税普票、1% 普票、3% 普票,一律不得抵扣。
3、身份合规:销售方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或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经销)。
二、分情形抵扣规则(2026 年第 10 号公告)
1、从农业生产者(农户、林场、合作社)购进自产树苗
发票: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通常有 “自产农产品销售”)。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发票买价 × 9%
例:买价 100 万 ;可抵进项 = 100 万 × 9% = 9 万
备注:无需勾选认证,直接在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 6 栏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从一般纳税人经销商购进树苗
发票:9%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方式:凭票抵扣;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直接勾选抵扣。
例:不含税 100 万,税额 9 万 ,直接抵9 万。
3、从小规模纳税人经销商购进树苗
发票:3%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必须是专票,普票不能抵)。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专票不含税金额 × 9%
例:专票金额 100 万,税额 3 万 。可抵进项 = 100 万 × 9% = 9 万(不是按票面 3 万抵)。
特别提示:若取得1% 专票,只能按票面 1% 税额勾选抵扣,不能按 9% 计算。
三、常见误区与风险
误区1:经销商开的 “免税普票” 也能按 9% 抵。
风险:不得抵扣,已抵扣需进项税额转出 + 滞纳金 + 罚款。
误区2:小规模开 3% 普票能抵。
风险:普票一律不能抵,必须换开3% 专票。
误区3:2026 年还能加计 1% 抵扣
风险:加计扣除已取消,统一按 9% 抵扣。
四、实操要点
1、合同:明确销售方是自产还是经销,约定发票类型(专票 / 免税普票)。
2、凭证:留存自产证明(如林权证、合作社证明)、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形成完整证据链。
3、申报:计算抵扣的免税普票,填在附表二第 6 栏;专票正常勾选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