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随心飞”产品机票抬头是个人,能否税前扣除?

“随心飞”产品机票抬头是个人,能否税前扣除? 小鹿说税
2020-11-20
0
导读:发票抬头是个人,能否税前扣除?

  某公司针对各航空公司推出的“周末随心飞”、“早晚飞”产品,打算对长期出差的员工推行,进而降低公司成本。方案如下:

  某公司员工购买“随心飞”产品,按经常出差的地点选择对应的产品。员工使用产品订座换票后向航空公司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发票抬头为个人。

财务收到员工“随心飞”发票报销后先挂其他应收款处理,待产品到期后,员工打印行程清单到财务部核销。员工使用“随心飞”产品兑换的机票按航线原价的6折计算,如兑换的机票价格超过“随心飞”价格的,其他应收款全部冲销并计入员工所在部门差旅费中。如兑换的机票价格达不到“随心飞”价格的,员工补齐差价,将其他应收款冲销,差额计入员工所在部门差旅费中。

对此,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毕竟发票抬头是个人。



小鹿解读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实质课税原则,该公司所述交通费若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应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列支。并辅助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的差旅费证明材料。

2、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为单位抬头发票。

对此,小鹿认为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税前扣除。您怎么看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小鹿说税
1234
内容 112
粉丝 0
小鹿说税 1234
总阅读6
粉丝0
内容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