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2026年10月30日公告显示,公司因税务规范事项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2.65亿元。核心原因与一心堂此前遭遇的问题一致:增值税独立纳税的门店,其房租等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取得发票。税务机关认定,这相当于总部将外购的租赁服务无偿提供给门店使用,应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及附加。
健之佳此次涉及期间为2021年至2023年,除冀辽区域外;相关业务自2024年起已规范处理(推测:2024年因一心堂补缴税款事项,健之佳进行了税务规范)。
2023年,一心堂因完全相同的“独立纳税门店房租由总部签约,按视同销售缴税”问题,对2020年至202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涉及税款2.33亿元、滞纳金7654.32万元,合计超过3亿元。
相比较一心堂补缴期限,可能税务局考虑到追缴期限五年限制,仅从2021年开始,而一心堂是从2020年补缴的。
“健之佳”及“一心堂”在云南尤其是昆明,二者经常像“双胞兄弟”一样出现在同一个商圈、同一条街,甚至门对门、隔壁相邻。两家连锁药店常采用“总部+众多门店”的经营架构。门店作为增值税独立纳税主体,若房租合同由总部统一签署、发票由总部统一取得,而门店实际使用租赁场所,就容易在税务上形成“总部向门店无偿提供租赁服务”的认定。由此,总部可能被要求按视同销售补缴增值税及附加。而之所以总部签订合同,总部取得抵扣发票原因是:各门店几乎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房租进项税额,以达到税务筹划,殊不知其实是个“雷”。
小鹿纳闷:一心堂与健之佳面临同类税务风险且同属云南税务机关管辖,为何税务机关时隔三年才要求健之佳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