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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要牢记于心的26项税收业务违法行为

税务人员要牢记于心的26项税收业务违法行为 小华说税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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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征求意见稿)》,笔者将26项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归类供网友参考。

  一是组织收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3.违反规定采取虚构收入、虚假入库、统计造假等手段虚增税收收入。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5.截留、挪用税款。

  二是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对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知情不报。

  2.参与配合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为地方政府违规招商引资出谋划策,在发票数量、额度调整,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工作中违反规定。

  三是与纳税人交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或者为其指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2.税务人员的近亲属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任职单位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

  3.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

  4.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以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等违反发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5.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6.滥用对依法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职权,侵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

  四是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未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泄露涉税数据、资料;

  3.隐匿、毁损、伪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

  4.利用职务职权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2.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

  3.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提供虚假税务协查函件。

  5.盗用他人账号或者违反规定将税收业务系统用户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6.违反规定办理发票限额调整、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额度调整的。

  四是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五是其他的违法行为

  1.对涉嫌犯罪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2.税务人员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影响税务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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