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报道,“探店”网红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911.1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网红白冰偷税近千万,为什么不判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该条款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导向,既强化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刚性保护,又为初犯、偶犯提供纠正错误、回归守法轨道的制度出口。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须同时满足补税、缴滞纳金、受行政处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且“五年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中的“二次”,应以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生效为准,不以实际履行完毕为要件。
结合本案情况来看,网红白冰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已经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了全部涉案税费,缴齐了滞纳金,也接受了对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现有公开信息没有显示白冰存在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因此不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被判刑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