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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司负担所有外地前来应聘人员交通费,但很多人员未被录用,这些交通费属于职工福利吗?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疑|公司负担所有外地前来应聘人员交通费,但很多人员未被录用,这些交通费属于职工福利吗?需要申报个税吗? 优税智云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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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服务复工复产,外地招聘的人员车费全由公司报销,但是报销车费的很多人员没被企业录用,这些车费是算职工福利吗?如果算职工福利需要申报个税吗?


问:我们是派遣公司,为了服务复工复产,外地招聘的人员车费全由公司报销,但是报销车费的很多人员没被企业录用,这些车费是算职工福利吗?如果算职工福利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在目前特殊阶段,为了支持复工复产,你公司去外地招聘,负担前来应聘人员交通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依此规定,所述费用不需要作福利费处理,直接记入一般费用中,但要留存注明承担交通费用的本次招聘广告或宣传资料、报销交通费人员应聘所投简历,未被录用的记录等。

因该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以不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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