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地税的合并改革,山东省税务局对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的普通发票作出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印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发票名称调整为:《山东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东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山东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汽车客运发票》。
而2018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文件对对4号公告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规定作废,12号公告规定从2018年8月10日起再重新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所以提醒大家注意,新版的普通发票,应该从2018年9月开始又发生变化,4号公告印制的普通发票从2018年8月10号作废,不能再使用,但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如果还没使用完的,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2018-08-10
为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现将机构改革后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附件《山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同时废止。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发票监制章式样
2.普通发票票样
3.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