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指标异常暴露问题
02
企业自查解除预警

主管税务机关
A公司财务小王
主管税务机关
A公司财务小王
主管税务机关
A公司财务小王
关于A公司的税务预警情况,考虑到转入税务稽查的后果,A公司认真的自查,最终找到了这两大预警背后的真实原因。
(1)第一个预警问题:期间费用变动异常
自查原因:
A公司2018年以及以前年度,管理人员的各项公务经费,比如电话费、车辆补贴、出差补助、房租补助等,都是在工资里以补贴形式直接发放,但长期累积下来,很多人反馈缴纳的个税太多了,而从公司角度来讲,工资薪金总额的增加,也加大了社保缴纳的基数,公司会多出很多社保成本,也不合算,为了使得“双方共赢”,公司管理层在“高人”的指点下,2019年度,A公司开始不再以工资形式发放以上补贴,而是让当事人采取“发票报销”费用的形式,因为这个,才导致2019年度的期间费用大幅增加,引起了税务的预警。
原因查出来了,下一步自我纠正,该预警涉及三个税款问题:
一是部分费用为虚列,需要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款;
二是增值税,对于报销的发票部分,把属于个人消费而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补缴增值税款;
三是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因报销个人费用面取得的所得,除去合理的公务费用外,需要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
(2)第二个预警问题:毛利率变动异常
A企业一番认真自查后,发现由于2018年收入与成本错配造成2018年的一部分销售业务,货物已经发出,成本也已经结转,但未收款,也未开发票,因此一直未计收入!直到2019年收款开票后才确认收入。
该预警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18年实现收入但未及时确认,虽然已经在2019年确认,未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需要补缴税款所属期差异而应加收的滞纳金。
A企业对《风险预警通知书》上的两项预警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后,计算了补缴数额,提请税务机关审核后,补缴了相应税款,预警消除!
03
分析财务指标是否异常
难道企业只能等到主管税务机关下发了预警通知,才被动自查吗?
并不是,企业只要及时关注企业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就不会出现以上一头雾水,被动的局面。
(1)分析投入产出比率以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销售成本的比例是否正常,检查是否存在产品少入库,形成账外资产,销售不计收入不计提增值税的情况。
(2)分析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是否异常,检查是不是存在销售不入账的情况:
(3)分析毛利率是否异常,检查是否存在购进货物未入账,销售货物不计或者少计收入的情况:
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4)分析税负是否异常,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不入账的情况:
税负=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差异幅度=【企业税负-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或上年同期税负)】/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或上年同期税负)*100%
地区:一般是指市(区、县)各行业平均税负。税负差异预警值在正负30%左右。
(5)分析进项税额构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除特殊行业外,进项税额构成比例一般不会出现连续两个月大于60%的情况。
(6)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变动异常
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用上月使用量
一般情况下,企业专票用量突然增加,特别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而企业如非正常业务变化,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这里也是有一个预警值作参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以上的一些指标,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定期自查时可以好好利用,而分析财务指标或者数据是否处于异常,通常还要考虑市场、季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只是盯着数据,就失去了数据代表的意义。
所以,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任性按照自己理解的去做,不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去做是其一,人为调整收入成本费用等基础数据做假账,就要掂量一下其中的风险。而企业应当时刻关注自己的各项纳税指标,拿几个年度对比是不是存在收入成本费用异动,税负过低或者异常都预示着纳税申报可能存在问题。问题明显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及时调整申报表,该补缴的补缴,如果预警后被转入税务稽查,风险将不可控,后面自行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