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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的额度应该是1009.99元

“白条入账”的额度应该是1009.99元 何博士说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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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白条入账”的额度应该是1009.99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与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如果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则作为收款方的自然人无需代开发票,企业可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人也把这种情形称为"白条入账"。何博士提示,增值税法及配套新政施行后,"白条入账"问题应注意三个变化点。


一是,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提高,"白条入账"的额度也水涨船高。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起征点标准为300元-500元/次(日),具体标准由各省自行规定。各省普遍将起征点标准规定为500元/次(日)。财税2026年10号公告直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因此,第一个变化点可以总结为:"白条入账"的额度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


二是,准确理解增值税起征点含义,正确把握白条入账的含税金额。


在增值税的政策体系中,起征点标准是用销售额进行定义的。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所谓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是指的不含税金额,如果按照1%规定征收率换算为含税口径,就是1000×(1+1%)=1010元。考虑到企业实务中对外支付款项均为含税口径,我们也可以将"白条入账"的额度进一步提高至1010元。


此外,2018年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而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综合以上要点,个人认为,2026年1月1日之后,"白条入账"的最高含税额度为1009.99元。


三是,针对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白条入账"不能免除增值税扣缴申报义务。


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2026年28号公告的规定,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支付研发服务等七类服务费时,如金额未达到起征点,可以不用代扣增值税,但仍需要做增值税扣缴申报。也就是说,2026年11月1日之后,针对研发服务等七类服务费,如含税金额不高于1009.99元,可以"白条入账",但仍然需要做增值税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呢,当然也应依法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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