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的一项专项体检工作,在我们国家目前以票控税大环境下,发票永远是绕不开的话题。合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主要凭证之一,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对于未取得发票、或者虽取得发票但形式上不符合规定的,根据2018年度第28号公告,企业可有以下2种税务处理方式:
一、可选择当年纳税调增
即:预计汇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的,企业当年申报时纳税调增处理。
比如:A企业2018年度有100万的成本费用发票,预计在2019年5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或者发票不合规未能换取,A企业汇缴申报时选择主动纳税调增处理。
上述处理是企业常见的、规范的处理方式。虽然在当年度纳税调增,但是,在以后5个年度内如果取得了发票或者换取了合规发票,仍可以补扣。比如上述A企业在2020年度取得合规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则100万的成本仍可追溯到2018年度税前扣除。
二、选择当年度不作调整,即税前扣除
即:汇缴结束前虽未取得发票,或者换取合规发票的,但是企业在当年仍可选择税前扣除。
根据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如果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发现了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了,此时税务机关需要告知企业去取得、换开合规发票,企业有60天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期限。换句话说,企业在税务机关告知的60天内取得、换开了发票,则被检查年度无发票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扣除也就扣除了。但是,如果企业在60天内无法取法取得、换开发票,那面临以下两种结果,一是无发票的成本费用需要补税和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罚款,二是就算是后期再取得、换开了合规发票,那相应支出也不得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
仍以上述为列,A企业2018年度,有100万的成本发票在2019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或者不合规,但是A企业汇缴时没有纳税调增处理。
根据税收规定,A企业在2018年度本应对100万成本应纳税调增,但是企业选择扣除。2019年度12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上述100万成本没发票却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告知A企业在60天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A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了符合规定的发票,那税务局也认可了。否则,A企业补税,滞纳金,甚至可能面临罚款。
另,A企业就算是在2020年取得了这100万发票,但是不能追溯到2018年度扣除了。
所以说,相比较第1中方式,第2种方式更是一种赌博式处理,法律风险和损失金额较大,不建议企业选择。威德税务建议企业严格按税收规定规范处理,加强发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