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行业动态∣“芈月”版权纷争 蒋胜男被判违约

行业动态∣“芈月”版权纷争 蒋胜男被判违约 隆天知识产权
2015-11-27
2
导读:由郑晓龙执导,孙俪主演的电视剧《芈月传》虽尚未开播,但早已是关注大热,再加上剧本版权纠纷愈演愈烈更让该剧成为话题中心。

由郑晓龙执导,孙俪主演的电视剧《芈月传》虽尚未开播,但早已是关注大热,再加上剧本版权纠纷愈演愈烈更让该剧成为话题中心。先是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诉称权益被侵害,随后出品方花儿影视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11月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事件:源于署名争议

11月10日,在《芈月传》北京卫视和乐视网开播发布会当天,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通过微博发文,试图说明自己才是该剧的原著作者和编剧;随后《芈月传》出品方迅速作出声明,称蒋胜男“歪曲事实”,希望其“尊重事实”、“谨言慎行”。《芈月传》出品方认为,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7000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和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判决:停止同名小说出版发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蒋女士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授权书》,蒋女士负有在电视剧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网络上发布的义务。蒋女士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制片方同意小说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说出版发行得到花儿影视公司授权,故其在电视剧播出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同时驳回了花儿影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被告还将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试图采访《芈月传》制片人曹平,不过对方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蒋胜男则通过自己的微博再次发声,称将会依法提起上诉:“关于花儿影视诉蒋胜男提前出版《芈月传》小说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根据花儿影视的申请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我们提供的关于制片方同意小说提前出版的相关证据,但我们依然尊重法律,并会依法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

其实早在今年4月,蒋胜男就曾将《芈月传》宣传载体上载明的总编剧王小平以及片方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不过因为电视剧播出日期未定,播出内容尚属商业秘密等原因,8月份被鹿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1月《芈月传》播放在即,蒋胜男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鹿城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就在北京朝阳法院判定蒋胜男违约的同时,鹿城法院也向花儿影视等被告方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要求被告在10日内提供拍摄稿与播放带,以便法院进行侵权比对。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高律

图片来源:http://image.baidu.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隆天知识产权
1234
内容 1317
粉丝 0
隆天知识产权 1234
总阅读2
粉丝0
内容1.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