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退还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诉讼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针对专项清理过程中我院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未提供退费账号等情况的案件,现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公告送达退费通知及办理期限,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院办理退费事宜。
二、退费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为公民的,申请退费需提供退费账户确认书;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退费账户确认书,另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若当事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账户;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经营者签名盖手印。具体办理流程可详见我院往期诉讼费清理公告。
附件:《应退未退案件信息表》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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