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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芈月传》小说涉嫌抄袭电视剧本,作者蒋胜男遭索赔2000万

行业动态 ∣ 《芈月传》小说涉嫌抄袭电视剧本,作者蒋胜男遭索赔2000万 隆天知识产权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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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

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小说《芈月传》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6月16日和2010年7月1日,蒋胜男分别在网络上发表了《大秦太后》小说的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计约7000字左右的小说。后花儿影视公司和蒋胜男签订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并委托创作电视剧《芈月传》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芈月传》原著《大秦太后》的创意人,拥有原著创意版权,对原创小说享有发表和出版的权利。花儿影视公司是《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的著作权人。


2015年8月至11月,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花儿影视公司比对发现,该《芈月传》小说并非是蒋胜男原著《大秦太后》,且与《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内容与电视剧剧本内容完全一致。花儿影视公司表示,因蒋胜男不具有大型电视连续剧编剧经验,《芈月传》电视剧剧本创作过程中集聚了导演、制片人、编剧等人的大量意见和建议,是集体智慧与劳动的共同成果,而不是蒋胜男未完成的原创小说《大秦太后》的改编作品。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这种行为已严重侵犯其对《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要求蒋胜男、出版商和销售商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高律

图片来源:http://image.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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