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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律丛∣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与PCT体系的初步比较及探讨(上)

隆天律丛∣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与PCT体系的初步比较及探讨(上) 隆天知识产权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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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笔者将针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海牙体系与针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际申请PCT体系的类似点和区别点进行初步比较,为与这两种体系相关的代理工作、尤其是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海牙体系相关的代理工作更好地服务。


序

言


时至今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已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大量机遇,与此同时,向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的进军也使中国企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个兼具创意和品牌价值的外观设计不仅有助于更有效地甄别和凸显企业自身产品,还能更好地强化品牌形象并提高产品附加值。


因此,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通过在目标国/地区进行外观设计申请使企业产品和服务得到保护,亦是企业进行全球商业战略布局及维护海外商业利益的关键性的第一步。


  巴黎公约

海牙体系


现今,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海外申请可通过两种途径,即传统的国对国之间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作为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体系“海牙体系”途径。其中,海牙体系为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协定”),在WIPO管理下的建立的国际注册体系,根据该体系,申请人有机会通过仅向WIPO的国际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注册申请,就能在作为海牙协定缔约方的多个国家和/或政府间组织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笔者之前通过学习代理人协会主办的海牙协定国际研讨会的系列讲座,在初步了解海牙体系的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同时,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优势和必要性亦深有感触,且初步萌生了将之与根据“PCT(《专利合作条约》)”构建的另一个国际专利体系比较的想法。


海牙体系

PCT体系


在此,笔者希望结合现行的专利实践,将针对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海牙体系与针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际申请PCT体系这两个国际申请体系的类似点和区别点进行初步比较,以期通过一目了然的类比方式,更好地了解海牙体系及其优点,为与这两种体系相关的代理工作、尤其是国际外观设计注册海牙体系相关的代理工作服务。


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将PCT体系与海牙体系进行比较说明。


 一、
专利申请的类型


前文已提到,海牙体系与PCT 体系所涉及的专利申请的客体类型是不同的。


具体而言,海牙体系仅针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体系仅针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原因可能在于,海牙体系的建立时间实际上早于PCT体系的建立时间。具体而言,《海牙协定》于1925年签订,并于1928年生效;PCT的签约和生效的年份分别为1970年和1978年。在同一WIPO框架下,在后建立的PCT体系难以与在前建立的海牙体系在申请类型上重合。


 二、
递交申请的主体资格


PCT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为自然人或法人,且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但至少需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为PCT成员国(或在PCT成员国有居所)。截至2017年3月,PCT成员国为152个,其中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及国际初审单位。据此,我国的公民或注册公司可直接向CNIPA提交PCT国际申请。


与PCT申请类似,海牙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资格,申请人应当属于一个缔约方的国民、或属于一个缔约方的政府间组织(如欧盟)的成员国国民、或者在一个缔约方的领土内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或者(基于1999年文本)具有一个缔约方内的经常居所,方能被视为具备根据海牙协定递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资格。


与PCT成员国相比,海牙协定签约国相对少些,但逐年在增加。现今,海牙体系的成员国总数已达到70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韩国、欧盟、俄罗斯等国家(组织)。尽管海牙体系成员国尚不包括中国,但以目前的情况,签约加入海牙体系应为大势所趋。

 

海牙协议原则上是向其缔约方开放的一种高效途径。尽管目前中国还未加入海牙体系,我国的企业或个人还不能以缔约国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申请,但如果该企业在海牙协议缔约方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惯常居所,基于1999年文本),就可以利用海牙体系向其成员国(组织)提交国际申请来寻求外观设计的海外专利保护。对于这种提交国际申请的方式,也有人称之为“后门申请方式”。


 三、
申请的递交方式


建立PCT体系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减少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和各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并给予更长的选择进入国家阶段的决策时间。


为此,在以PCT 途径提交一份(发明或实用新型)国际专利申请之后,会产生一个国际申请日,并且进入指定国家的实际优先权期限将被大幅延长(例如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情形下,实际优先权期限将延长至30个月,最长为32个月,但需注意的是,各PCT成员国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具有具体规定,如若进入其他国家,进入期限必须符合进入国的相关规定),从而申请人有更充裕的时间来选择性地进入指定的各个国家阶段。


申请人理论上可选择直接向WIPO国际局递交PCT申请,但多数情况下是向PCT成员国的国家局递交PCT申请并由其受理。在递交PCT申请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来进行。目前,CNIPA接受使用中文或英文提交的PCT申请。


尽管提供了诸多优点和方便之处,但通过PCT体系并不能够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的国际申请。因此,递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需要借助于海牙体系来进行。


与PCT体系类似的是,基于《海牙协定》构建的海牙体系可通过向主管局(一般情况下为WIPO国际局)提交一件单一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来代替原本应该向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局提交的一系列外观设计申请,并取得一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通过以在线(电子提交)方式或纸件邮寄方式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选择通过缔约方主管局进行间接提交(例如涉及保密审查的情况,但要注意的是,中国申请人无法进行这种间接提交)。


通过海牙体系同样能够用一种语言(但只能是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三者之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笔费用,产生一项在申请中所指定的每一缔约方具有单独效力的国际注册,由此提供了一个在属于海牙联盟成员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获得、维护和管理外观设计权的机制,让申请人能够方便快捷地在多个市场获得外观设计保护,进而为申请人节约时间和金钱。


可见,PCT体系与海牙体系都可以通过只递交一份申请来取得国际申请日并获得进入各个指定国/地区的便捷途径。通过这两个体系递交的既可以是首次申请,也可以是非首次申请(即,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在后者的情况下,递交这两种国际申请时仍需分别遵从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期限。


亦即,递交(针对发明、实用新型的)PCT国际申请可享受首次申请后12个月的优先权,而递交(外观设计专利)海牙申请可享受首次申请后6个月的优先权。也就是说,PCT和海牙协议均分别适用于巴黎公约,或者可以认为两者是在巴黎公约框架下的一个适用于递交国际申请的特殊协议。


此外,在递交阶段,目前PCT国际专利申请与海牙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有一个显著区别:依照当前的PCT规程,递交申请时默认指定全部签约国家/地区,因此理论上的指定局包括PCT体系全部成员。而在递交申请并完成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之后(即国际阶段的必要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可再选择真正要进入哪些国家/地区。换言之,在递交PCT申请时并不真正指定所要进入的国家,而是在完成申请的国际阶段并进行公布之后再选择进入哪些国家(由此启动国家阶段程序)。


相比之下,在递交海牙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就需要同时指定要在哪些海牙体系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可以理解为“要进入哪些国家”)。在国际局完成国际申请的形式审查并进行登记注册之后(即完成“海牙国际注册”),即在《国际外观设计公报》上进行公布(此公布是在WIPO网站上进行的),以此方式通知申请人所选择的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每个海牙成员国的主管局需要在公布中找出指定自己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并根据本国相关法规进行相应审查(尤其是对外观设计申请有实审要求的成员国,例如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的主管局会依据本国外观设计专利法规来进行实质审查)。此程序是由每个被指定的主管局自动进行的,申请人无需再重新指定。


另一方面,海牙体系国际外观注册有延迟公布的规定。具体而言,通常国际注册自注册日起六个月内在《国际外观设计公告》上予以公布,且以此方式通知相应的主管局。然而,如果申请人提出延迟公布的请求,则公布将被延迟,最长延迟期限为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根据1999年文本)。


这样做的好处是,申请人可以较早地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国际申请并获得有利的申请日,同时可在随后30个月内作出是否进入各个指定国的决定,从而可争取更多时间来进一步衡量其申请策略,以节省不必要的相关费用。这一点也可视为海牙体系与PCT体系的又一类似之处:两者均提供了对国际申请所需进入的国家作进一步选择的机会。但在海牙体系中,这种选择需在国际注册公布之前进行。

-未完待续-

作者:



宋  洋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





责任编辑:于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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