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篇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与PCT体系的初步比较及探讨(上)
延迟公布请求的注意事项
在提出海牙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的延迟公布请求时,申请人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海牙体系的各成员国在“是否允许延迟公布、以及延迟公布的最长期限”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具体而言,有些成员国,如美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等已声明不允许延迟公开,还有些成员国或组织允许延迟公布的期限较短,如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只允许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延迟12个月公布。
因此,在提交海牙国际申请时,若申请人希望提出延迟公布请求,则还需要明确各指定国目前是否允许延迟公布、以及对延迟公布的期限是否有特别的规定。如某一期望指定国不允许延迟公布,申请人唯有在“放弃延迟公布”或者“放弃对该国的指定”两者中择一。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进行上述选择的时机,与申请人选择的提交途径有关。
更具体而言,申请人可选择两种提交途径:其一为选择通过海牙国际注册电子申请系统(E-HAGUE)进行在线提交,多数申请人采用此途径;其二为选择以纸件邮寄(或传真)的途径提交。
在线提交的一个优点是方便快捷,但在选择请求延迟公布时会有一定限制,假如有一个指定国不允许延迟公布,就无法在申请系统界面上选择延迟公布,因此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就需要做出“放弃延迟公布请求”或“放弃对该国的指定”的选择。
相比之下,采用纸件提交途径,在申请提交时并无此限制。当然,国际局在审查阶段若发现某指定国不允许延迟公布,会发出审查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做出上述选择,并给出三个月的答复期限,但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在这段期限内重新进行选择的机会。
上文已提到,PCT体系的国际申请的流程分为国际阶段以及国家/地区阶段。在国际阶段中,在递交申请后,申请文件将进行统一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并在申请人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修改以及启动国际初审程序。
但是,根据PCT体系,并不会在国际阶段中对“国际专利申请”授予权利(即,申请人不能够通过国际局取得一个“PCT专利权”):实际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是由该申请所要进入的各个国家的专利机构(国家局)在相应的国家阶段中掌握。
PCT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且在每个指定国内自该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由于PCT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了检索,且其中一部分已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因此将有利于简化国家局的处理程序,使其能够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
海牙体系的国际申请程序与PCT申请的国际阶段有类似之处,但有如下区别:
1、在收到一件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后,国际局将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但不进行外观设计新颖性的检索和评价。
2、在国际申请形式审查合格并进行注册和公布后,产生一项在申请中指定的每一缔约方(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具有单独效力的国际注册,并发出注册证书。
更具体而言,在依照海牙体系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提交之后,WIPO国际局审查该国际申请是否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在三个月内更正。国际局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不会以缺乏新颖性或其他实质理由驳回该申请。如果国际申请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注册被录入国际注册簿。通常,国际注册自国际注册日起六个月内在《国际外观设计公告》上予以公布,同时发出注册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该注册证书并非缔约方的授权证书,在《公告》中公布视为通知申请人选择的被指定缔约方。除了一部分要求对外观设计申请的新颖性进行实质审查的缔约方国家之外,大部分缔约方不会进行这种实质性审查,因此这些国家局须在6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驳回的决定;而对于需要进一步检索申请的新颖性的国家审查局,此期限则延长为12个月,如果收到驳回决定,申请人需要对驳回理由进行申诉的话,才需要由当地的代理机构进行答辩,因此此时相当于真正进入了该目标国的国内程序。
因此,根据海牙系统,工业品外观设计一旦经国际注册登记,即在国际注册中指定的每个缔约方享有该缔约方法律给予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除非国家/地区主管局明确驳回保护。
国际注册在这种意义上等同于国家/地区注册,但在经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之后,是否对其予以保护的决定,仍然属缔约方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局的特权。对不符合其国内法规定的保护实质要件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个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都可以驳回在其领土内的保护请求。但是,这种驳回不得以不符合形式要求为由作出,这是因为经过国际局审查后,即应当认为形式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上文已提到,PCT体系与海牙体系的另一个共同点在于,这两个体系下递交的国际申请会产生一国际申请日(或注册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定所期望进入的缔约国(或地区/组织),一旦该申请在指定国内获得保护,国际申请在每个指定国内的保护期限自国际申请日(或注册日)起算。
应注意的是,海牙体系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有如下特殊规定:国际注册在5年的首期内有效,国际注册的首期为5年,从国际注册日起计,并可续展二个5年期,特别是在首个5年保护期结束后,注册人向国际局提出单一续展申请,即可在全部或部分缔约国完成国际注册续展,在被续展的情况下,在每个被指定缔约方,国际注册的保护期为自国际注册日起不少于15年。
除前文所述的优点之外,通过海牙体系进行在所指定的多个缔约方均有效的单一国际注册,还能够极大地简化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例如,注册人名称或地址的变更,或者仅就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进行的所有权变更,均可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通过国际局执行的一个简单程序即可发生效力。
同时,国际注册便于维持和保护,国际注册的续展和任何变更登记,如所有权变更或地址变更,只需一份申请。同时,在各种缴费提供了相应的方便,因其均通过国际局(或缔约方主管局)以单一币种进行办理。
相比之下,对于巴黎公约途径(非海牙途径)递交的海外外观专利申请而言,如果要续展外观设计的保护年限,或者对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进行变更时,需要向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分别提交相应请求。在办理上述事务时,需要在提交外观注册申请前,就聘用所在国家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这一程序可能相当繁琐且费用昂贵。因此,海牙申请的上述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一 点 探 讨
通过上文相关内容的介绍,对于海牙体系国际申请,以下方面或许值得探讨和关注:
1、如果中国企业希望其外设计专利产品能够在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保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海牙体系(或曰,通过海牙途径)取得国际注册的方式在这些国家/地区取得专利保护,因其具有多方面显著的优点,前文多有提及,不予赘述。同时,国内申请人提供更多机会去接触和了解海牙体系,进一步了解海牙国际申请的规程和相关规则,才可能更有效第利用这一体系来进行外观设计海外申请和保护服务。
2、在递交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后,国际局将只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方面审查,一旦通过审查并注册成功之后,缔约方国家局就不能够对这些形式方面的问题再提出异议(这在多数情况下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如无实质问题被所指定的缔约方国家局提出,则申请文件无法再进行更改)。因此,在国际注册阶段,需要尽可能准备高质量的递交图片,并充分消除所有可能存在的、并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形式问题。
结 语
一般而言,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只限在申请并得到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领土上有效。而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无论《海牙协定》缔约方的国民和居民,还是在缔约方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借助海牙体系,无须按不同的国家/地区程序分别提出申请,而只需通过一套简便、经济的手续,用一种语言和一种货币、缴纳一套费用、向一个主管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若干国家或地区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从而获得程序、时间周期和费用上的显著节省。
我国目前尚不属于海牙协议缔约国,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已对涉及外观设计的部分提出了修改意见(例如,已提出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至15年),这些修改提议都是为了与海牙体系相衔接,为我国更多的专利申请人通过海牙协议进行国际外观专利布局提供了便利。
笔者相信,在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的过程中,海牙体系必将会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快速高效布局工业设计提供一条可行及高效的捷径。
完
作者: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人
责任编辑:于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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