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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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 天 建 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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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疫情防控期间,除涉及公告、涉外送达及利用互联网在线开庭的案件外,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在此期间,经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开庭、谈话等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京,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2.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对疫情期间,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发布详细解读,建议当事人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防疫实际,提前准备立案申请工作,避免延误立案或无法立案;确因防控措施等影响立案或影响部分起诉材料提交的, 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和客观实际适当延期以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对于因疫情防控等事由导致起诉材料不完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预登记后,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公证认证手续,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材料欠缺,但有合理理由的(该理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属于可以补正的情形。
说 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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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2.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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