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欧洲专利局调整官费的决定,2020年4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官费收费标准。其中大部分官费涨幅相对较小,然而,上诉费用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由2255欧元上调450欧元至2705欧元,涨幅约20%。在上诉官费上涨的同时,根据欧洲专利局行政管理委员会(the Administrative Council of the EPO) 2019年12月12日的决定,《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03条有关上诉费用返还的条例也有所调整。
01
符合以下情形时,上诉费用可全额退还:
02
在上诉委员会发出欲开始上诉的实质审查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该通知撤回上诉,将退还75%的上诉费。
03
04
在下列情况下,将退还25%的上诉费:
(a) 如果在上述第3条(a)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但在口审程序宣布口审决定之前撤回上诉;
(b) 如果在上述第3条(b)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但在上诉决定下发前撤回上诉;
(c)如果在上诉委员会下发将举行口审的通知书的一个月内,请求撤销口审,且口审没有举行的情况下。
05
上诉费将只在上述其中一种情形下退还。如果符合多于一项的情形,退还比率将按照较高的比率退还。
06
因此,更新后的《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现设立了4个上诉费退还等级(即100%,75%,50% 和25%),较之前规定的两个等级(100%和50%)更加详细和具体。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2020/01/a5.html(欧洲专利局行政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2日决定);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html/epc/2016/e/r103.html(《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03条)。
作者:关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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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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