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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蹚过荆棘寻索“答案”

凡人小事 | 蹚过荆棘寻索“答案” 鲤城法院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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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人小事 | 蹚过荆棘寻索“答案”

凡人微光

星火成炬

《凡人小事》专栏


“杨法官,感谢您替我们家属伸张了正义。”在鲤城法院接待室里,曾某小心翼翼地展开一面锦旗,上面对仗工整地写着“明察秋毫 心怀信仰 深入群众 维护公正”十六个字。


01

时间回到半年前,曾某起诉称,其七十岁的老母亲姚某在田地劳作时不慎溺亡,120急救车到现场后,诊断患者心跳呼吸骤停、窒息,已死亡。曾某及其亲属就将母亲拉回村子里办理丧事。丧事办完后十多天,曾某才想起其为姚某投保了家庭综合意外险,遂以姚某意外身故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意外身故理由不成立,拒绝赔付。

庭审现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姚某未经尸检,死因不明,同时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保险案件查勘报告,指出姚某生前有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三家医院为姚某出具了三份不同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且对姚某的死因记载相互矛盾。不排除曾某此次有骗保的嫌疑。

会不会真的是骗保?杨法官的脑中也闪过一丝疑问。但翻着卷宗,第三方保险案件查勘报告中的一句话引起了杨法官的深思:“公估师经与曾某多次沟通,告知法律风险,曾某坚称事故情况属实。”

“骗保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曾某如此坚定,如果姚某因为未经尸检就不能认定为意外身故,很可能会背离客观真实。”带着这个想法,杨法官决定到案发现场走走看。


02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杨法官来到了姚某生前居住的村子,并在曾某的带领下,去到事发现场。姚某出事已经一年多,原本工整的田地也因为无人打理而被杂草吞没。田地的左边是一堵公路的挡土墙,从挡土墙上流下的水将地皮浸得泥泞不堪。

蹚着半人高的荆棘,杨法官顾不得脚上的泥巴和裤腿上的尖刺,慢慢地走到了草丛深处,顺着曾某指的方向看去,现场果真有个小池塘,池塘地势较低,加上周边有水源,故而常年积水,塘中水量也并非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庭上讲的“只是一个小水坑”。

事发现场


“保险公司那天来查勘的时候,只站在路边看了看,根本没走进来。我母亲被发现的时候,面朝下倒着,口鼻中都是泥土和水草,我们农村老人都是按风俗去世三天就要出殡的,所以尸体就早早火化了。办理丧事时都手忙脚乱,真的没想起保险这茬事,还是村委会提醒我保险可以理赔的。”提起母亲姚某,曾某眼眶泛红。

从曾某的口中,杨法官得知,姚某从小腿脚不便,但勤劳的农村人就是闲不住,子女都已在城里安家立业,她还舍不得那半分田,每天都要到田里劳作。

杨法官又找到村干部了解姚某的死亡情况,经村干部的介绍,姚某向三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原因也逐渐清晰:村里老人会为年满60岁的老人都有投保;姚某是残疾人,当地残联也为姚某投了一份保险;曾某为全家人都投保了家庭综合意外险。村干部还讲到,办理姚某丧事期间,其也有去帮忙,大家都知道姚某是溺亡的。

“确实是有三张死亡医学证明,第一张是我母亲火化需要由我亲堂代开,开的时候我堂亲也没细看,等要我报保险时才发现上面写的死亡原因与实际不符,于是开具了第二份溺水死亡证明;我报保险时,保险公司称需市级医院证明,我才开具第三份。”曾某解释到。


03

通过查勘走访,既打消了杨法官的疑虑,也让杨法官对案件的事实有了更确信的判断:首先,市级医院出具的第三份死亡证明载明姚某的死因为“溺水死亡”;而开具该份死亡证明的医生,正是姚某出事当天120的出诊医生,相较而言,现场出诊医生的证明更有说服力;其次,事故现场有水源,且水塘常年积水,确实无法排除姚某非溺水而亡;此外,村干部也反映姚某是溺亡的。

最终,杨法官依法认定姚某溺水死亡,符合意外身故的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应向曾某等人支付姚某意外身故的保险理赔款20万元。判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

法官心语

法官判案要讲证据,但更要讲常理,还要兼顾人情。尸检涉及对逝者遗体的处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特殊情感因素,当法理和人情可能冲突时,法官更应该谨慎处理,不能只在法庭上“坐而论道”,真相往往藏在细节里,需用脚步丈量,用眼睛核实,因为法官的裁判权,不仅写在法条里,更系在老百姓的心上。

作者:康青霞  编辑:陈思思

一审:杨芳  二审:辜伟隆  三审: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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