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就是撤销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了解到,撤三申请的条件满足两个即可:1. 没有正当理由;2. 连续三年不使用。
二、商标撤三实质意义是什么?
三、商标撤三的理由有哪些?
1、商标撤三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拟被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2、商标撤三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3、商标撤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四、哪些商标容易被撤三?
1、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主要经营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类别中注册的若干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过期商标:是指企业品牌升级、业务类型转变之后,该商标没有持续使用,并不是指失去有效期的商标。
五、商标被撤三后,该如何应对?
商标被撤三后,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3年内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在收到上述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时,权利人为保证商标权得以继续维持,应该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明该商标在撤销申请前3年内有在正当使用。如果在有限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或者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则该商标将会被撤销。
案例1:
未成功案例
A企业的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的:“图书出版(广告宣传除外)”等,该商标的全部服务项目被他人提撤三,需提供使用证据。经沟通,A企业仅能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公司内部的报刊期刊杂志及其发票、礼品袋、笔记本、培训教材、名片等证据材料,我们也按这些证据资料如期递交国知局。报刊期刊,虽有辅助的对应发票,但审查员认为第41类是服务类,图书出版的企业应当具有出版的权限,A企业提供报刊期刊服务,但无法提供出版权限证明,所提的证据与第41类无关联。而其他材料又无法确定使用日期,故无法作为有效证据,并且礼品袋和名片无法确定是否已在公开场合使用,无法排除自制证据的嫌疑。因此,以上所提交的使用证据未被国知局认可,A企业该商标被撤销。
案例2:
成功案例
B企业的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的“餐饮”等,该商标同样全部服务项目被他人提撤三,需提供使用证据。经沟通,B企业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商标使用授权书(含有商标、授权时间)、门店照片(含有商标)、与店铺对应的租赁合同(有具体租赁时间、地点)、餐饮许可证、门店销售单据、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包含商标及时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含有商标)等,另外,还提供了与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发票、水电费发票等。这些证据材料不仅清晰的显示了其商标,还证明了具体的商标使用日期,门店照片也都是公众可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者直接去店铺轻易看到的。因此,提交的证据被国知局认可,B企业该商标被维持有效。
六、一般而言,哪些证据为有效?
➩ 再次,证据完整。所有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应是有完整的证据链的,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以及显示的产品、销售时间等信息,均应是一一对应的(如上文案例2中的证据链),如果只是单向的证据材料,则无法成为有效的证据材料。
结合以上叙述,我们可以将有效证据材料归纳为以下几类:
七、有效证据的常见形式: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有体现合同订立时间、内容,最好明确标有注册商标的名称,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宣传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是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的直接有力的证据。
4、产品质检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形成的时间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较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品:包装物品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由于包装物或容器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较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总之,各类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更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隆天联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代理人
责任编辑:于秀飞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