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益,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鲤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件,并当庭宣判。
01
案情简介
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向吴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因三人迟迟未能还款,吴某诉至鲤城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76000元。判决生效后,因三人拒不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董某、陈某、谢某三人先后到庭与吴某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三人各对判决确定金额的三分之一承担还款责任,并承诺分期偿还。
后董某、谢某二人按照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而陈某在仅偿还12000元后,未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吴某于2024年1月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对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和冻结,但仅冻结到少量款项,案件陷入僵局。
为此,执行干警进一步梳理陈某的财产情况,并向吴某了解陈某的生活及经济状况,吴某表示其听说陈某居住的片区已纳入拆迁改造范围,陈某可能有拆迁收入。顺着这条线索,执行人员前往该项目拆迁指挥部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陈某居住的房屋确实已被拆迁,且陈某于2023年7月领取拆迁补偿款108151.81元,但陈某未将该笔款项用于偿还案件债务,而是用于投资,其行为客观上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因陈某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执行干警将相关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2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明知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转移拆迁款人民币108151.81元,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陈某对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当日自愿代其还清尚欠款项。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陈某判处相应刑期。
03
法官提醒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是国家法律实施的重要体现,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该案是鲤城法院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犯罪、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旨在充分发挥刑事制裁的惩戒、震慑与教育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守法光荣、失信可耻、违法必究”的价值导向。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继续对“拒执”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核查财产线索,严惩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等“拒执”行为,全力打通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
作者:庄俊泓 编辑:陈思思
一审:王清波 二审:林大华 三审: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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