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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防范药物滥用 护航无毒青春

国际禁毒日 | 防范药物滥用 护航无毒青春 鲤城法院
202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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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际禁毒日 | 防范药物滥用 护航无毒青春

国际禁毒日

防范药物滥用 护航无毒青春

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2026年6月是我国16个全民禁毒宣传月,今年宣传月核心主题为“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拒毒、防毒、禁毒意识,鲤城法院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深入校园开展禁毒普法等举措,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


涉毒必惩,严打毒品犯罪

近日,鲤城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要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起被正式列入毒品管制目录,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通过向他人购买后再转售的方式,四次贩卖毒品。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以来,鲤城法院共审结涉毒案件5件7人,有力震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法官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依托咪酯作为被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刑法定义的毒品范畴。无论交易数量多少,贩卖管制毒品即构成刑事犯罪。


向阳而行,守护无毒青春

近日,鲤城法院组织干警前往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在辖区校园营造“防范药物滥用,健康青春无毒”的浓厚氛围。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学生们讲解毒品种类与危害、法律后果以及防范毒品方法,引导学生们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理念,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自觉抵制各类毒品诱惑。


辨毒识伪,筑牢禁毒防线

当下毒品不断伪装迭代,各类新型伪装毒品藏匿于零食、饮品、文创产品等物品之中,极具迷惑性,尤其针对青少年、年轻群体设下陷阱。

新型伪装毒品种类

01

电子烟弹款

添加依托咪酯的网红“上头电子烟”,外观与市面普通电子烟基本一致,依托咪酯属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吸食极易损伤脑神经。

02

零食伪装款

外表包装和普通奶茶、软糖、巧克力基本一致,口感香甜,内含麻古、合成大麻素,食用后快速致幻、成瘾。

03

文创玩乐款

不法分子将LSD等致幻剂吸附于贴纸、卡片,或以干花的形态进行伪装,皮肤接触后易引发幻觉、精神紊乱,危害性极强。

04

社交饮品款

酒吧、小众聚会流通的三无气泡水、功能性饮料,添加氟胺酮等管制成分,俗称“听话水”,易用于不法侵害。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谨慎对待陌生人赠与的零食、饮料、电子烟等物品,自觉规避无正规经营资质的小型酒吧、非正规私人聚会场地;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文创、零食类商品,若发现物品气味反常、口感异样,应第一时间远离,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结语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持续深耕禁毒审判,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常态化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以法为盾、全民同心,共护绿色无毒美好家园。

作者:林钢泉  编辑:陈思思

一审:郑英好  二审:潘银幼  三审: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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