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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律丛 | 结合代理实践讨论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制作要求

隆天律丛 | 结合代理实践讨论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制作要求 隆天知识产权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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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观设计专利是我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




外观设计专利是我国乃至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需要包括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或照片以及基于该外观设计产品撰写的简要说明。针对外观设计最为核心部分的图片或照片,本文将结合对法律法规和专利审查指南的理解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梳理并初步论述外观设计专利递交图片的制作要求。




首先,根据所要保护的产品类型,可以将外观设计简单分类为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以及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除了投影关系正确、视图清楚、公开充分等共性的视图要求之外,不同类型外观专利的视图也有个性化的要求,下面将逐一梳理这三类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在制作上的要求。






一、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最好一并提交立体图,而设计要点仅涉及几个面的,应当提交涉及这几个面的视图以及立体图。一般而言,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产品在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那一面,或者是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对于所要保护产品的视图的最低要求,对于表面状况复杂的三维产品,例如表面具有凸凹等复杂变化的产品,该最低要求可能不足以满足授权条件。


在我国,外观专利的视图可以采用拍摄的照片,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绘制的设计图进行制作。在需要保护色彩的情况下,则需提交产品的彩色图片或照片。


照片


(1)拍摄照片时,考虑到近大远小的实际透视效果,需要注意将相机镜头尽可能对准产品的中心部位,在拍摄六面正投影视图时需尽可能保持镜头与产品中心的距离和相对高度保持一致,换言之,照片的拍摄应当尽可能遵循正投影规则,最大程度地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造成各视图投影关系明显不对应的缺陷。


(2)拍摄的照片应当具有单一且一致的背景,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或色差,能够清晰分辨产品的外轮廓。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之类的衬托物,而且背景应是单色。若拍摄的产品难以清晰分辨其外轮廓和背景时,某些情况下可以适当地采用细实线对产品外轮廓进行描边处理,但是对于外轮廓复杂的产品而言,笔者认为重新拍摄更为稳妥。


(3)相机拍摄时应关闭闪光灯,在光线充足的场所拍摄,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尽可能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之类的效果。对于酌情省略视图的情况,通常需要拍摄足够数量的立体图,以确保充分表达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4)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衬托物方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例如某些服装类产品,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拍摄产品六面视图时出现视角偏差、因视距因素导致产品轮廓或比例不对应的现象,此时亦可借助图片编辑软件对拍摄的照片进行合适调整,以达到外观设计产品六面视图比例基本一致(特别是相应视图间的产品轮廓对应性)的要求。


计算机绘制的视图


(1)计算机绘制的视图可以是线条图也可以是渲染图。线条图要以粗细均匀的黑色实线来表达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局部的形状,不得使用阴影线、指示线、中心线、尺寸线等。对于细长物品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省略的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中的那些必要的线条或标记不应影响外观设计产品的清楚表达。


(2)计算机绘制的视图的分辨率应当满足高清晰度的要求,线条要均匀、顺滑、流畅,不得呈现明显的锯齿,或者线条过于密集甚至重叠致使难以辨识。对于线条有明显锯齿或者密集重叠的问题,可以通过工具软件修改原始图的线宽,或者在图片制作中调整分辨率的方式来克服。而当线条过于密集、在原有视图基础上调整后仍无法清楚表达某些部分的外观设计时,可以考虑提交局部放大图来辅助表达这些部分。





由此亦可见,申请人或发明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的质量非常重要,原始图片质量不好,后期处理成六面正投影和立体图时往往会产生各种视图缺陷或者不清楚,例如从三维设计图生成二维线条图时,由于原始图片质量欠佳可能会产生例如线条残缺或冗余、视图关系不对应等,这些都需要在后期制作视图时进行核对和修改,其不仅增加了后期附图制作的工作量,而且为最终能否提交正确无误的视图带来了隐患。






二、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




平面产品(或薄型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视图制作相对于立体产品要略为简单。平面产品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的正投影视图;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无需提供六面视图(因其他视图不涉及设计要点)。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采用拍摄的照片或计算机绘制的设计图,其具体要求同上,不再赘述。





三、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外观设计





GUI作为一种特殊的外观设计,其专利保护客体包括以某具体产品(例如手机、电脑、洗衣机、空调等)作为载体的GUI设计和以显示屏幕面板作为通用载体的GUI设计。由于GUI设计通常是电子设备屏幕中显示的内容,递交的视图一般情况下都是计算机绘制的视图。


对于以某具体产品作为载体的GUI设计,如果设计要点不仅在于GUI设计而且在于该具体产品,则应制作带有GUI界面的该具体产品的必要的正投影视图及立体图;如果请求保护的部分仅涉及GUI设计,则可以仅制作带有GUI界面的该具体产品的主视图。不论是以上何种情形,都需要清楚展示GUI界面在具体产品中的占位、占比等。


对于以显示屏幕面板作为载体的GUI设计,则可直接提交界面视图,但要注意GUI界面外轮廓的一致性。


对于包含变化状态的GUI设计,需要基于具体的人机交互情况提交主视图和变化状态图;而对于动态GUI设计,则要注意其变化状态图应该在时序上是顺序排列的。


GUI设计图片中的文字和图案有可能包含一些敏感内容(例如隐私信息、地图等)。此情况下,需对图片做合适的脱敏处理,例如采用替换或模糊化等手段以规避可能产生的补正或审查意见。



除以上基于不同产品类型的探讨之外,关于外观设计图片的制作,还有其他一些通用性要求和规范,例如:


1

递交图片尺寸要求: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分辨率推荐采用(但不要大于)300;

2

除了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之外,还可以提交放大图、剖视图、展开图、用于更完整地表达产品设计,还可提交参考图以便有助于确定产品用途和使用方式、使用场所等;

3

局部外观设计可以用虚线表示不请求保护的部分,虽然局部外观设计视图中的虚线部分不构成专利保护的内容,但是仍然要保证由实线和虚线构成的各视图的完整性及其正投影关系的相互对应性。


以上,笔者简要地梳理和总结了外观设计专利图片的制作要求和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递交视图的质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不仅影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关系到专利申请授权与否,绝不可掉以轻心,而是应当尽可能在新案递交阶段消除视图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和隐患,进而提高外观设计案件质量和全程效率。


作者:杨磊 专利工程师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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