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8期(总第121期)
编号:LN-ZYWZ-20230329
单位:隆诺律师事务所
作者:卜祥凯
随着5G时代的到来,5G网络的普及让万物互联成为可能,物联网、车联网、智能家居等蓄势待飞的热门领域都插上了移动通信的翅膀,百家争鸣、蓬勃发展。而每一个经历野蛮生长的蓝海领域最终都将经历竞争和制约之路,这些借助移动通信实现万物互联的热门领域,同样会为移动通信技术付费。随着2022年9月,日本汽车三巨头丰田、本田、日产相继与面向车企的标准必要专利池Avanci达成许可协议,车联网中的主要整车企业(欧洲、日韩)都已经通过入池的方式为移动通信技术付费。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少不了相互之间的谈判博弈,例如Avanci许可方诺基亚与戴勒姆公司在德国多地展开的专利诉讼大战,大陆集团与Avanci在美国FRAND与反垄断诉讼,实施者一方都在谈判过程中通过无效程序提升自身谈判筹码。
而相较于传统通信领域已经深耕多年、从绝对的实施者变成具有一定专利数量并参与标准制定的中国手机厂商而言,国内的整车企业、车联网、物联网、智能家居等相关企业还涉世未深。当战火烧到中国,而相关企业没有足够的筹码要求交叉许可或提起对等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进行反制的情况下,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提升自身谈判筹码仿佛是最佳的选择途径。
标准必要专利的无效宣告因标准必要专利诞生方式的特殊性以及与标准的对应性,在证据检索、理由使用、无效策略方面也具有相对独特的考量因素。标准必要专利,即实施该标准所必须要使用到的专利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过程与标准会议的讨论和提案提出是密不可分的。在标准会议中,往往针对某一技术问题,多个与会会员企业都会通过提案的方式提出多种类似的解决方案,而会议往往只会采用其中一种解决方案并写进标准。为了保证专利不被自己所提的提案公开、为了提高专利最终对标的可能性,企业往往会在提案前将自己所提方案以及任何可能的延伸方案、关联方案写成专利并提出专利申请。当被标准采纳的技术方案与企业所提提案的技术方案并不一致,但与专利申请中记载的延伸方案或关联方案有些许关系时,企业会通过对自己申请的专利进行主动修改,来实现对标;这会使得专利存在修改超范围的可能性,在标准必要专利的无效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此外,被采纳的提案以及被采纳提案企业所申请的专利往往会对其他专利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在无效检索过程中也要重点关注。
在进行证据检索之前,需要对涉案专利的审查历史、同族审查情况进行确认,审查历史和同族审查情况一方面可以帮助更好的理解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和专利权人明确的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可以获得证据检索的线索。此外还要对优先权进行核实,以确定检索的基准时间,如前所述,一部分标准必要专利为了对标进行了主动修改或进行了分案,这就可能会存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未在优先权文件中记载的情形,无法享受优先权,这点在标准必要专利无效案件中广泛存在。
标准必要专利证据的检索要从标准、标准提案,以及专利文献中进行检索,兼顾考虑论文、期刊等非专利文献。标准提案往往是专利检索的重中之重。对于提案的检索,在充分理解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情况下,首先可以根据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定位该日期前两到三次会议,在会议的Final Report中定位涉案专利所涉及的主题或问题,并对该主题下所涉及提案进行初步的翻阅,找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关的提案后,可以基于该提案讨论的主题、提案主体、引用的提案等进一步进行提案的检索。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提案的文字记载相对简练,与涉案专利的文字对应性往往不会非常高,需要对涉案专利和提案都进行充分理解的情况下,确定提案是否公开了专利的技术方案。而对于专利文献的检索,考虑到标准必要专利申请过程的特殊性,除常规的专利检索外,还要重点关注可能涉及抵触申请的专利。
作者:
卜祥凯
律师
专利代理师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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