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天三十年经典百案》
值此隆天成立30周年之际,隆天团队全面梳理在先案件代理经验,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办案策略与专业技巧,推出《隆天三十年经典百案》一书。本书充分展现了隆天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调查员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凝心聚力,协作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反垄断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体系构建、重大知识产权专项等非诉业务的丰富经验,并通过详细解析办案过程中面临的前沿、疑难、复杂问题,以期为企业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挑战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鲜活的实践素材。
经典案例
美克家居公司(我方代理)与深圳田田家园公司、佛山田田家园公司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苏民终144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颜世林家居销售中心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技术领域:机械、材料
01
案件情况
2015年1月13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家居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三人沙发(B5501-2)”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5年6月1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30009283.1(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在天猫网站美克家居公司开设的“美克美家官方旗舰店”中,涉案专利产品有“美克美家复兴映像大三人沙发11B5501U23130101”“美克美家复兴映像三人沙发11B5501U23130101”“美克美家复兴映像单人沙发11B5501U23130101”三款,为“黑标”品牌“复兴映像”系列。根据美克家居公司提供的客户订单及送货单显示,其专利产品根据尺寸不同分别有三种售价:105599元、79999元、61599元。
深圳市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田田家园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30日。2017年3月20日,美克家居公司申请网页保全证据公证,进入“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网站可见如下表述:“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是一家逾十年沉淀的电商家具企业,集研发、生产、企划、销售于一体的规范化家具企业,数十家行业内供应合作伙伴为知名大厂家。旗下拥有VISNEY卫诗理等四大电商品牌,并分别在天猫开设了旗舰店,主营高端欧式家具,其中VISNEY卫诗理连续五年高端家具销量领跑,整体家具类目TOP9,客单价高达2.1万,是行业均值的7.6倍。”“VISNEY卫诗理主营高端欧式实木家具,连续五年线上高端欧式实木家具销量第一,也是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的主打品牌。”
进入天猫网站上的“卫诗理旗舰店”,其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显示为佛山市田田家园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家园公司),该店铺内的沙发产品中有“卫诗理欧式家具TJ美式实木真皮沙发简美客厅橡木沙发组合铆钉H3”商品(商品ID531354093354),总销量116,评价数量25。该产品显示预售价为7288-29100元,预定件数11件,累计评价31。商品详情包括如下内容:“产地:广东省,地市:深圳市,品牌:Visney/卫诗理,型号:19331H3”。店铺首页的“线下体验”部分显示,其有东莞、南京、杭州等线下体验店,点击进入“卫诗理·南京”,显示“卫诗理A类南京卫共店”。2017年3月27日,美克家居公司委托代理人对位于被告颜世林家居中心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购买公证,订购了三位沙发一件(型号19331H3),并刷卡支付货款10278元,于2017年6月2日完成收货。2017年6月23日,登录天猫网站“卫诗理旗舰店”查看涉案“卫诗理美式家具ON美式实木真皮沙发简美客厅橡木沙发123组合H3”商品的总销量为214,评价数量为37。
美克家居公司向南京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深圳田田家园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佛山田田家园公司、颜世林家居中心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被告主要的抗辩观点是: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设计;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被告获利有限,不应承担高额赔偿等。
02
审理裁判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均为沙发产品。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为其形状,即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将公证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两者区别点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没有显著影响,构成实质性相同。深圳田田家园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佛山家园公司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颜世林家居中心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均侵犯了涉案专利。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侵害专利权违法行为的角度综合考虑,确定深圳田田家园公司、佛山家园公司共同赔偿美克家居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172 778元。
江苏高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的四款沙发虽然存在沙发座位数目的增减变化,但属于将涉案外观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做增减变化,系对涉案专利设计要素进行的简单变化,并未进行实质性改变,故均属于与涉案专利实质性相同的设计,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深圳田田家园公司、佛山家园公司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将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与美克家居公司对应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以及10%的合理利润率相乘,作为美克家居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是合理的,据此计算出的数额已高于150万元。因此,一审判决酌情确定的150万元损害赔偿金额适当,予以支持。
03
律师说案
本案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产品是原告企业设计、制造的一款经典沙发,无论是销量还是知名度,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以及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具体而言,被告一方面在自己的官网中声称其是集研发、生产、企划、销售于一体的规范化家具企业,另一方面又在侵权诉讼发生后,声称被诉侵权产品并非自己设计、制造而是从第三方采购,试图通过“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被告这一抗辩理由,除了被告在此方面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之外,法院也认为,即便被诉侵权产品是由第三方制造,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深圳田田家园公司所谓的采购,实则是委托生产或贴牌加工,不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要件。
本案的两审法院虽然没有支持原告起诉所主张的赔偿金额,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综合考量的多方面因素,判决被告承担150万元的赔偿责任,这在此前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是不多见的。被告在一审时也提供了一份《案例引证报告》,其中以涉及沙发产品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二审判决作为检索条件,共得到96份判决。其中,单个案件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8万元,最低仅为1万元,平均赔偿金额为7.6543万元/案。与本案最类似的案例为美克家居公司诉浙江春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4个案件,判决赔偿金额为12万-16万元,平均赔偿额为14万元/案。综合以上在先案例,深圳田田家园公司、佛山田田家园公司认为即便本案构成侵权,法院也应按照全国平均数7.6万元确定赔偿金额。
两审法院并未支持被告的上述主张,原因在于原告提交了大量与损害赔偿计算有关的证据,例如被告在天猫店铺的销量数据、原告产品的毛利率、被告产品的毛利率、被告的侵权主观恶意、侵权时间、侵权规模,特别是其自认的生产、销售能力和业绩等等,而上述因素也是本案与其他案件在事实层面的差异。
此外,法院在确定本案赔偿金额时还考虑了以下因素:(1)涉案专利系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其所呈现出的整体美感对于促进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属于该类产品的主要价值体现部分,尤其是对于高档家具而言。(2)美克家居公司及其商标所具有的相应知名度势必将投射至其涉案专利产品,故可以据此考量并酌定损失赔偿数额。(3)美克家居公司涉案专利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合理的产品利润率、被诉侵权产品较大的销售数量、不菲的销售价格,以及同时存在线上和线下两种销售模式等,均影响着对本案赔偿数额的确定。
本案无论从原告角度还是被告角度,都给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方面提供了非常好的经验启示。从专利权人的角度而言,要积极整理、挖掘被告侵权赔偿证据,特别是侵权产品的销量、售价、销售规模、主观恶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证据。这些证据对法院确定赔偿金额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切不可仅用一句“适用法定赔偿”而将赔偿金额的计算工作推给法院,让法院酌定,因为即便是法定赔偿,赔偿金额的高低也与原告的举证存在着密切关系;从被告的角度,应该在设计、生产、销售、委托加工、采购等环节,重视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预防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现阶段,国家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理应尽快适应这种外部环境变化,尊重原创,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和相应规避,以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而产生侵权纠纷。
【办案团队】王小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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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点击标题链接查看)
第一期:平衡体公司与永康一恋公司商标侵权案
第二期:创造者公司与光峰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
第三期:LG电子株式会社与高柏通发明专利无效案
第四期:古野公司与深华扬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第五期:某计算机系统公司等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
第六期:合元集团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期:京瓷株式会社与金孔酒业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第八期:贝泰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
第九期:海霸王公司与海霸王晋江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第十期:安翰公司与金山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第十一期:中集集团与北京中集能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第十二期:亿光公司与日亚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责任编辑:刘雅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