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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调整
年底结息补充入账
借: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与账面余额即可发现这一调整。
外币汇率未按审计基准日(通常为12月31日)折算,需进行补充调整
借: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美元等外币)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未达账项,通常以银行记录为准进行调整
二、结构化存款与定期存款的调整
结构性存款
提供保本承诺(有时还提供最低收益承诺)的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其利息收益金额根据利率、汇率及国际市场上某些大宗商品行情等因素变动。由于结构性存款的利率与特定标的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相应收益,因此结构性存款通常无法通过SPPI测试,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分类调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例如,收益依据沪深300指数计算,产品的未来现金流量取决于挂钩的金融指数,该指数并非利率,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满足“本金+利息”的基本借贷安排,因此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普通定期存款
如7天和6个月滚存类产品,一般提供固定本息承诺,利率事先约定,可以随时提前支取,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如果持有至到期,需根据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来决定是否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SPPI测试显示,本金+利息利率确定为LPR加上固定的基点数,通常认为符合“本金+利息”的基本借贷安排;但如果约定为“LPR上浮一定比例”,则不符合,因为后者被认为带有杠杆作用,会放大基准利率变动的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准现金流量”的更大背离。
三、理财产品能否列为货币资金?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期限为6个月,不可转让交易,不可提前赎回。根据理财产品合约,基础资产为指定单一固定利率信贷资产(即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形成的资产业务),这类产品需要重新分类。
借:其他流动资产
贷: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另一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同样期限为6个月,不可转让交易,不可提前赎回。根据理财产品合约,基础资产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池,包括存放同业、债券投资及回购交易等。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资产池结构,旨在最大化投资收益,这种也需要做重分类调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贷: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对于期限为7天、30天、90天的短期理财,期末公允价值通常等于期末净值,即初始投资成本加上或减去截至期末的累计浮动盈亏。定期存款与理财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定期存款纳入“存款”监管(如纳入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计算),银行至少必须保证其本金安全;而理财产品没有保本保障。
四、大额存单
在资产负债表列报方面,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大额存单,可在“货币资金”项目下列报:
(1)期限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
(2)存单的发行条件允许提前支取;
(3)持有人没有明确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对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大额存单,比如持有到期但预计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自购入日起算)的大额存单,可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
对既不满足在“货币资金”也不满足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条件的大额存单,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大额存单的利息收入列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 资产类
1.1 货币资金-整体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货币资金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发行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评估其有效性,测
试相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在发行人员工陪同下前往公司开户银行获取《企业征信报告》、《已
开立银行账户清单》;
3、核对银行账户清单,检查发行人报告期期末所有银行账户资料,
关注银行账户用途,询问报告期内新开账户和注销账户原因并检查相
关依据;
4、检查企业信用报告信息,并与发行人账面相关记录核对,关注是
否存在异常情况;
5、亲自获取各报告期发行人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将报告期各期末余
额与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所有银行账户的
银行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余额调节项,如存在未达账项,对未达账
项进一步追查;
6、向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发函,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银行之间的全部交易事项,函证范围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报告期已注销
账户的银行;
7、对库存现金执行盘点程序,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
8、选取重大资金交易或非经常性交易样本进行双向测试,即选取银
行对账单中记录的交易与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同时从银行存款
日记账选取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针对发行人销售、采购及其他
重要交易事项相应的资金流追查至银行资金流水、检查银行单据;
9、查阅《投资合作协议》、《汉弘图像增资协议》及《惠州汉弘增资
协议》等协议,了解 18,500 万元往来款形成的背景及原因;
10、获取发行人编制现金流量所依赖的原始数据,并与财务报表数据、
账册凭证、辅助账薄等核对是否相符,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与各
会计科目数据勾稽是否一致,现金流量表分类是否合理;
11、通过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等项目分析,
复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对营业成本、存
货、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等项目的分析,复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的准确性;通过对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等项目的分析,复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准
确性;通过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
付款、营业外支出等项目的分析,复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的准确性;通过对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分析,复核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理财产品和投资收益与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相匹
配,理财产品的分类与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理
财产品购买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建立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
良好,执行情况良好。
2、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收到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与报表项目勾稽相符;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 18,500 万元属于正常收到及退还投资款,
不属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1.2 货币资金-合理性核查程序
1.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和测试与货币资
金授权审批相关的内部控制。
(2) 检查公司的各报告期末所有银行账户资料,取得《已开立银
行结算账户清单》 ,关注银行账户用途,询问报告期内新开账户和
注销账户原因,并对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3) 取得并查阅公司所购买的银行理财相关协议资料、购买和赎
回的银行回单等凭证资料,并对期末理财产品实施函证程序,确认银
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利率、期间及收益是否属实,并对收益进行测算。
(4) 访谈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生产流程、产能及产量变动等情
况。
(5) 获取并查阅生产排班表、固定资产台账等资料。
2. 核查结论
(1)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限较短,理财产品的资金最终
投向主要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公司不存在收益波
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活期存款、应付票据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
规模与利息收入的金额相匹配;公司理财产品规模与投资收益的金额
相匹配。
(2) 公司 2020 年产能利用率较高主要系四季度收到订单较多,
货币资金留存较多主要系日常经营积累以及股权融资;公司 2020 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 1,289.43 万
元,主要用于引入自有 PCBA 自动化生产线,同时部分资金用于新增
测试设备以提高产能,具备合理性。
货币资金核查
(1)取得并检查天山广和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检查资金运营授权管理制度、企业现金管理制度、筹资业务偿付管理
制度、筹资文件管理控制规范、投资授权批准管理制度,评价相关内
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2)获取天山广和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与账面各银行账户进
行比对,确认公司账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获取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
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执行银行流水
与账面记录双向核对工作,对相关银行流水的交易背景、审批记录、
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检查报告期各期末承兑保证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并通过
函证程序确认其他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
(5)对于报告期各期末全部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包括期末
零余额账户。对于报告期内撤销的账户,取得并检查了账户注销通知
书,验证报告期各期末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余额真实性、准确性
及其受限情况。
(6)选取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10 天各银行账户的大额
凭证实施截止测试。
(7)核查结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山广和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
额真实、完整。
1.3 货币资金-存放境外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资金归集的背景、要求及货币资
金管理相关制度;获取发行人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核查方法:①获取发行人及境外子公
司银行账户清单、所有账户银行对账单、现金及银行存款明细账,核
查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②对所有境外银行账户进行函证;③查询
报告期各期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 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
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
查阅境内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账,并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关于境外收
入的变化情况,了解境外公司货币资金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管
理方式及使用情况,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理财产品购
买合同;
6、结合银行流水核查及客户、供应商走访,了解发行人是否存
在向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付款的情形及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
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存在集团货币资金归集相关约定,不存在将大额现金
存放于非主要经营地的情形,发行人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的币种、
金额、汇率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2、发行人外汇使用合法合规,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与公司业
务需要相匹配;
3、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闲置自有资金的主要运用途径、
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资金流向涉及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客户或供
应商的情况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理由,付款行为已履行必要内部
流程,不存在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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