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规定: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责任编辑:陈霞 宋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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