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司账上挂着3000万元历史暂估成本,货物早已入库、生产并销售,但原供应商迟迟没有开票。
有人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新设一家采购平台公司,把以前的采购重新走一遍,再由平台加价开票。这样既取得了发票,又能把历史暂估成本冲掉。
看起来一举两得。
但实际风险可能是:暂估虽然冲掉了,问题却从“没有发票”,升级为“发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
先说结论:
采购平台可以承接未来采购,但不能倒过来成为历史业务的供应商。
一、暂估成本,不是随便找张发票冲掉
企业采购货物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暂时没有收到发票,可以根据合同、订单或者合理价格暂估入账。
后续取得发票时,再冲回暂估金额,按照实际业务和发票金额进行调整。
所以,“冲暂估”的正确逻辑是:
用原交易的实际金额和合规凭证,替换原来的暂估金额。
它不是重新增加一笔采购,更不是另外找一家公司开票。
判断一笔历史暂估能不能处理,关键要看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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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00万暂估,为什么不能用1200万平台发票冲掉?
假设A公司2023年采购了一批原材料,暂估成本1000万元,相关材料已经生产并销售。
到了2026年,原供应商仍未开票。A公司于是新设B采购平台,由B公司向A公司开具1200万元采购发票,用于冲销原来的1000万元暂估成本。
这项操作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B公司不是原来的供应商
B公司2026年才成立,没有参与2023年的采购、交货和质量验收,却为2023年已经消耗的货物开票。
企业需要解释:
一家2026年成立的公司,为什么会成为2023年货物的销售方?
如果解释不了,平台发票就很难与历史业务对应。
第二,多出来的200万元是什么?
原暂估成本是1000万元,平台却开票1200万元。
新增的200万元究竟对应:
新的货物;
采购服务;
仓储运输;
质量责任;
资金成本;
还是单纯为了提高成本?
如果平台没有提供新的商品或者服务,也没有承担采购、库存、价格和信用风险,新增金额可能被质疑为虚增成本。
第三,发票不能替代业务真实性
企业即使补齐新合同、银行转账和平台发票,也不能改变历史货物实际来自原供应商的事实。
《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应当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如实开具,不得开具或者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
没有参与原交易的采购平台,金额即使开得一模一样,也不能当然证明历史成本真实。
三、原供应商开不了票,应该怎么办?
原供应商无法开票,不等于企业只能找第三方补票。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支出真实且已经实际发生,应当按规定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原供应商仍在正常经营,应当要求原供应商补开或者换开发票。
如果原供应商已经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确实无法补开发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准备证明支出真实性的资料,主要包括:
无法补开发票的原因证明;
原采购合同或者协议;
非现金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资料;
入库单、领料单和出库单;
会计核算记录及其他证明。
如果以前年度因为没有取得合规凭证,已经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了纳税调增,后来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追补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需要注意:
是追补至成本实际发生年度,不是随意放在取得发票的当年增加成本。
四、历史暂估成本,企业重点自查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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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货物、资金和供应商都无法对应,企业首先要处理的不是发票,而是判断这笔暂估成本是否真实存在。
五、采购平台能不能用?
可以,但要从未来开始。
采购平台可以真实承担:
供应商开发;
采购谈判;
统一付款;
质量控制;
仓储物流;
库存管理;
价格和信用风险。
平台从实际参与采购之日起,按照新的合同、货物、资金和发票流程开展业务,可以取得与其职能和风险相匹配的利润。
但它不能因为关联公司账上存在历史暂估成本,就追溯成为过去业务的交易主体。
最后总结
第一,暂估成本能否税前扣除,先看业务是否真实,再看凭证是否合规。
第二,原供应商无法开票,不等于可以换一家关联公司开票。
第三,采购平台可以规范未来采购,但不能倒过来成为历史业务的交易主体。
冲销历史暂估,需要补齐的是原交易证据链,而不是另外找一家公司补一张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