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那么,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什么其他规定呢?戳这里↓↓↓
温馨提示:1、山西省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顺延至2018年1月3日。
责任编辑:陈霞 宋晓媛
0351-4062022


山西税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那么,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有什么其他规定呢?戳这里↓↓↓
温馨提示:1、山西省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17年第四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顺延至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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