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Adipic Acid)作出反倾销初裁
初步裁定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Chongqing Huafon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28.6%
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Tangshan Zhonghao Chemical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46.8%
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32.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46.8%。
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17 12 00(TARIC编码为2917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针对上述产品,可通过马来西亚转口解决反倾销关税问题
转口贸易流程(以马来西亚为例)
头程:中国任一港口正常报关出口到马来西亚
中转:到达马来西亚后,马来会安排专人去码头提柜、用专门工具配合人工换柜(换柜过程会有监督拍照回传)、还柜、并申请当地马来西亚产地证等文件
二程:货物上二程船,目的港客户用马来提供的文件(马来西亚产地证、箱单、发票、提单)清关即可规避反倾销税、附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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