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现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3号)

现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63号) 知识产权情曝
2016-07-03
1
导读: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昨天,我们推送的:申请了专利,还没有批准前,在产品包装上将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是不是违法?将如何处罚?一文,有朋友留言,指出了其中的错误。因为问答内容值摘取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本以为其网站内容为最新的,结果还是更新后置。现将最新的《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全文,推送给大家,谢谢!还有更多留言。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三号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第三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第六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七条  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标识标注不当,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九号发布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同时废止。


专业顾问单位: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觉得不错请点赞

----------------------------------

回复【商标】了解商标注册基础知识“商标10问

回复【为什么】揭晓商标注册为什么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

回复【商标使用】可以了解如何使用注册商标是正确合法的

若你有任何你想知道的问题,可以简单回复,题库没有的小编将亲自给你带来满意的答案。

◆如果你喜欢,那你的朋友也一定会喜欢,→请分享到朋友圈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识产权情曝
1234
内容 648
粉丝 0
知识产权情曝 1234
总阅读3
粉丝0
内容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