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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损失,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

“致命”损失,商标地址变更的重要性! 华进知识产权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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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朋友都会好奇,为什么商标地址没有及时的变更,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呢?

很多朋友都会好奇,为什么商标地址没有及时的变更,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呢?

笔者从事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工作已有7年多了,随着从业时间越来越长,我们收到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宣告商标无效”等官方文件也越来越多。几年时光流逝,申请人留下的联系电话早已成了空号,原来商标注册的地址已经是别人的公司地址,可谓物是人非了……

由于已在此领域耕耘多年,帮助企业或个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不计其数,从帮助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到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证书,整个程序下来,快的话1年半左右拿到证书,慢的话可能几年都没有任何结果。有些申请人甚至需要跨越重重关卡,如商标被驳回,被驳回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再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说是一路艰辛,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最终才得以成功获得商标证书。

今天我要跟大家说的是,大家花费了如此大的精力得到一个受国家保护的商标,但却不知道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利,以致自己的商标轻易地被他人撤销,笔者感觉很可惜,但又无能为力。笔者曾帮助申请人注册商标而一整个注册流程跟进下来,场景跟《人在冏途》如出一辙,过程很痛苦,而且花费了不少的费用,就是因为申请人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与商标上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申请人没有及时告知帮助他们代理商标注册的机构,也没有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很多朋友都会好奇,为什么商标地址没有及时的变更,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呢?

下面笔者跟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局对寄送官方文件的规定。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权,商标局会寄送两份官方文件,一份是主送给商标权人,一份是抄送给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那么,主送是商标局以直接把有关文件按商标权人注册的地址通过邮局挂号信的方式,挂号到商标权人注册地址,如果商标权人因为地址变更没有收到文件而及时做出答复,可能会对商标权人造成“致命”的损失。


下面笔者来说说几个对商标权人有着“致命”影响的实体权利条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三个条文,如果商标局寄送了相关文件给商标权人,而商标权人没有及时(三个月内)回复处理都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丧失。

其实我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的问题也做出相关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现实中,笔者确实发现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太注重这一块,总以为商标注册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商标地址变更是一个很小但往往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但由于商标权人的疏忽大意,可能导致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一个品牌,被他人轻而易举地夺走。所以笔者在此特别提醒所有的商标权人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利,当自己的主体营业执照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商标证书上的注册地址。办理注册证书变更地址事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亲自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另一种是委托合法专业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变更手续。笔者建议商标权人最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既省时间又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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