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推荐阅读|
快来报名!“知识产权维权与保护”直播课上线!
定了!2020年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考试大纲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不间断!
如需获取“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操作指南,请进入“广东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回复“备案流程”,即可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