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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发明的技术原理角度把握区别技术特征认定

如何从发明的技术原理角度把握区别技术特征认定 华进知识产权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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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关键一环是如何确定区别技术特定,区别技术特征的界定往往会影响一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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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全新专栏:《知识补给站》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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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帅  专利代理人  国内专利事业部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四章中指出,判断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实践过程中,基于以上的“三步法”,判断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的结论。在此过程中,区别技术特征认定的准确与否对显而易见的结论有着重要的影响。若深入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发现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有误,将存在基于对比文件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障碍,进而不能得出显而易见的结论。对此,笔者将结合实例案例从发明的技术原理角度上谈谈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1

案例


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自动门防夹或防撞装置。基于一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自动门防夹或防撞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柔性管道,设置于所述自动门的一侧或门翼上,具有第一端口和与所述第一端口相对的第二端口,所述柔性管道可因外力作用而发生形变;


检测模块,设置于所述柔性管道内部,用以检测所述柔性管道是否发生形变;


控制模块,与所述检测模块电性连接,用以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所检测到的结果控制自动门动作或停止;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柔性管道发生形变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自动门停止;当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柔性管道未发生形变时,所述控制模块控制自动门继续动作;


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发射单元,设置于所述柔性管道的第一端口,用于向所述柔性管道的第二端口发射光信号;


反射单元,设置于所述柔性管道的第二端口,用于反射所述发射单元所发射的光信号;


接收单元,设置于所述柔性管道的第一端口,用于接收经所述反射单元所反射的光信号;


判断单元,与所述接收单元电性连接,用以根据所述接收单元是否可以接收到所述反射单元所反射的光信号,判断所述柔性管道是否发生形变,当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光信号时,所述判断单元判定所述柔性管道未发生形变;当所述接收单元未接收到光信号时,所述判断单元判定所述柔性管道发生形变;


所述柔性管道的内壁由吸光材料制成。


2


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指出: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轻触式防碰防夹光电感应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背景技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以及附图1) :该轻触式防碰防夹光电感应装置用于大型全白动门或自动门,包括壳体5 、由橡胶制成的感应条1 、信号线4 、密封引导管2、信号发射器6 和信号接收器3 ,其中,密封引导管2 由软质材料制成(相当于柔性管道),其两端分别设有信号发射器6 和信号接收器3 (隐含公开了柔性管道具有第一端口与所述第一端口相对的第二端口) ,信号发射器6 和信号接收器3 相当于检测模块,设置于密封引导管2 内部,信号接收器3 与信号线4相连。


相对对比文件 1,权利要求 1 具有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1) 柔性管道设置于自动门的一侧或门翼上;(2) 检测模块还包括反射单元,设置于所柔性管道的第二端口,用于反射发射单元所发射的光信号,接收单元设置于柔性管道的第一端口,用于接收经反射单元所反射的光信号,还包括判断接收单元是否接收到反射的光信号的判断单元,(3)柔性管道的内壁由吸光材料制成。


因此,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自动门防夹或防撞装置检测灵敏度。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变形检测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6 栏第4-36 行,以及附图4):其声波射线发射单元30 与声波射线检测单元32(相当于接收单元)位于可变形管道26、28的同一端口,而可变形管道26、28 的另一端口设置有反射单元34,该反射单元34 将管道26 中的声波射线反射到管道28 中,当管道26 、28 其中一个发生变形时,声波射线检测单元32 将接收不到反射单元34 所反射的射线: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其变形检测装置用于电动窗户的防夹检测,并且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 栏第28-35 行):门或窗的防夹检测中使用无接触传感器例如红外光或光柱作为检测介质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 给出了将对比文件l 中的信号发射器6 和信号接收器3设置于柔性管道同一端口、并在另一端口设置反射单元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 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下,柔性管道不需要分隔开也能形成两道光路。至于检测模块还包括判断接收单元是否接收到反射的光信号的判断单元,这属于变形检测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在对比文件1 的基础之上结合对比文件2 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l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


基于上述判断过程,上述判断的结果是否合理呢?


笔者认为,在判断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之前,应完整阅读对比文件,并深入理解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尤为重要,特别是要从发明的原理上考虑对比文件。在本案例中,完整阅读对比文件后,笔者发现,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的附图4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似,但是对比文件2的检测介质是声波,而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检测介质是光波,光波是电磁波,声波是机械波,两者本质上不同。发射光波需要电磁性质的能量释放过程,而发射声波需要在介质中发生振动。在同种均匀介质中光波是沿直线传播,而声波并非直线传播。此外,对比文件1密封引导管是直的,因外力作用,密封引导管会发生弯曲,从而遮挡光路,以使信号发射器发出的光信号无法被信号接收器接收到。就对比文件 2 而言,管道 26、28 本身为弯曲的,利用了声波在管道中的传播也并非直线传播的原理,在传播管路中经不断折射,再传至接收单元。


此外,结合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 2 的感应装置是通过判断声波的强弱变化而控制电机工作,也就是说,车窗没有发生变形时,感应装置也会接收到声波信号,当车窗因挤压形变时,检测到的声波信号变小,并不是完全无法接收到声波。而对比文件1 的感应装置是通过判断光波的有无而触发控制装置,即未受挤压感应装置接收到光波,受到挤压,无法接收到光波信号。


基于此,两种波的本质不同,即基于的技术原理是完全不同的,所采用的检测手段、感应装置也是不可能相同的。


此外,对比文件 2 中的管路内壁反射声波效果好,从而尽可能将声波反射至接收器。而本申请中柔性管道110的内壁由吸光材料制成,以尽可能避免柔性管道 110 对光线造成反射。因此,本申请的柔性管路与对比文件2中的管路是完全相反的设计构思。即对比文件2给出相反的技术启示。


综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 2 中没有被公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也不存在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于该对比文件 1 和对比文件 2 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4

总结


在审查意见答复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错误运用“三步法”的情况,进而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本文论述了区别技术特征认定不当运用造成的对发明是否具有显而易见性的影响,而在考虑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过程中,笔者认为,不能仅将对比文件的各个技术特征机械的组合,就认定得到了本申请,还应考虑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可以结合、结合后能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此外,要从发明的技术原理的角度准确把握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不能片面从某幅图与本申请近似,即得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而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代理人在答复过程中应注意上述几点,以期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争取到对申请人有利的地位。


End


编辑/赵蕊

校对/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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