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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东知识产权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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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知识产权·微信号:GDIPPC


导读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关于发布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予以发布。


附件: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邓韵玢,联系电话:020-87680843)


附件:

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2021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
学习内容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知识产权系统2021年度工作重点,结合知识产权行业发展趋势,按照深化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培训主题有:


(一)知识产权基础。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概述、知识产权的取得机制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与管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体系等。


(二)专利。包括专利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程序中疑难法律问题、复审程序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判定等。


(三)商标。包括商标与商标法概述、现行商标法修正的背景和内容、商标异议、商标评审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商标法对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等。


(四)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地理标志的审查与认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监管,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国地理标志海外保护的实践等。


二、
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专业科目不少于42个学时的学习任务。


三、
学习形式


(一)可参加由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有条件的法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


(二)远程教育可通过广东学习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学习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凭借远程网站出具的学时证明,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


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s://www.ca163.net/#/channelContainer


四、
有关要求


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级知识产权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合理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培训质量,为我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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