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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3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公告(第60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3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公告(第604号) 广东知识产权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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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〇四号)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4年9月30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33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于上述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如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上述标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注明:官方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86534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件徽章、官方检验印章、国徽等国家徽记


2.2024年9月3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30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25日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通知详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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