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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的通知 广东知识产权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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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登录预审管理平台cnippc.cn,进入“下载中心”模块获取)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中心)对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广东中心取得预审服务资格的备案主体及完成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评价流程

(一)评价数据收集与报送

基础指标评价数据主要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备案主体与代理机构在广东中心专利预审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数据,由广东中心进行定期评价。

加分指标中的备案主体相关资质,备案主体预审配合度情况(经验分享、调研座谈、预审调查)、代理机构预审配合度情况(经验分享、调研座谈、预审调查),由广东中心归集相关数据并评价。扣分指标由广东中心进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

加分指标中的备案主体预审专利获奖情况、备案主体预审配合度情况(预审典型案例)、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转化运用情况(预审转化案例),备案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加分指标中的代理预审专利获奖情况、预审配合度情况(预审服务效果典型案例),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报送材料说明详见附件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鼓励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积极报送材料,作为广东中心开展定期评价的参考。超过报送截止时间的,仍然可以按照附件1的要求报送材料,作为动态评价的参考。

(二)评价实施

广东中心将依据评价指标,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核查与分析,并开展等级评价。

(三)结果反馈

广东中心在12月18日前将定期评价结果录入预审平台,各单位可自行登录预审管理平台查询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异议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gippc_zlysb@gd.gov.cn。广东中心收到材料后组织复核,并予以反馈。

定期评价后,广东中心将根据预审过程产生相关数据及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报送材料进行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将在预审管理平台进行反馈。

三、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广东中心备案主体、注册代理机构开展服务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分级评价材料报送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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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相关专利技术突破典型案例征集表 (备案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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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相关专利转化运用典型案例征集表(备案主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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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效果典型案例征集表(代理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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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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