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图片来源:“蚊子动漫”微博
在近期宣判的南京一公司被诉侵权一案中,法院认为被诉公司未经许可,在公司推文中使用了七张蘑菇头表情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处被诉公司赔偿蘑菇头表情包代理公司4650元。同时,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称原告公司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案件详情】
在该案中,蚊子动漫的授权代理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9479元和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
该授权代理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被诉公司是否构成对涉案权利图片著作财产权的侵害;
如构成侵权,被诉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针对该授权代理公司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主张保护的涉案权利作品系以粗线条简笔画风格绘制的卡通人物形象,并于脸部填充黑色人脸剪影表达面部表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独创性及艺术美感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根据该授权代理公司提交的蘑菇头系列作品登记证书和蚊子动漫出具的授权书显示,一审法院确认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针对被诉公司是否构成对涉案权利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诉公司七张图片和涉案权利图片“蘑菇头系列”构成实质性相似。被诉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其发表的文章中使用该授权代理公司的权利图片,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该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得上述七张被诉侵权图片,侵害了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针对被诉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为,该授权代理公司要求被诉公司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因其未能证明实际损失,亦不能证明被诉公司的侵权获利所得,一审法院结合了涉案作品类型及知名度、涉案作品的发表和传播成本等因素确定了被诉公司的赔偿数额。
综上,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被诉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4650元(含合理费用),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该授权代理公司因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被诉公司赔偿一审诉求的经济损失49479元、维权合理费用3260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结合涉案作品类型及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被诉公司应向原告承担的赔偿金额共计4650元(含合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并无明显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书提及,“一审法院提倡合理、理性维权,原告应当将协商解决作为维权的第一选择,若协商不成必须提起诉讼时,也应选择成本较低的证据保全、诉讼方式,不鼓励人为提高纠纷解决成本。”
创作心血,需要IP保护:
虽然,表情包在社交软件中使用时,大多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场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是,当一些社交平台或公司下载表情包后出于商业目的进行使用,就存在广告宣传等嫌疑,应当制止或合理维权。
对于很多人而言,表情包可能只是一个简笔画,但其背后蕴含着作者的心血和灵感,需要大量的美工人力进行概念设计、采集热点、动态分镜、banner图制作等设计流程。而且,人们真正常用的几张图,可能是从成千上万的作品里面孵化出来的,大量的人力物力才能生存出一两个爆款。由此,希望国产IP可以得到良性发展,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人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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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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