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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客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获胜

【案讯】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客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获胜 知识产权诉讼圈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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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讯】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客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获胜 近日,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原告青岛某公司就一项实用新型

【案讯】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客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获胜

近日,赵吉军、段晓君代理原告青岛某公司就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权诉讼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涉案专利涉及一项立体停车装置。原告在诉讼中指控被告销售给山西某公司的价值360余万元的停车设备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

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涉案专利成果应归原告所有的专利权属抗辩。对此,原告认为被告这一主张,首先与原告提交的专利证书、无效决定书等证据矛盾。而且,关于涉案专利权属的主张属于另外独立的法律关系,依法不能在本案中作为抗辩事由。另外,被告提交的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被告并无充分和有效证据证明涉案技术属于原告技术成果。

另外,被告还提交一些经公证的产品照片,主张自己对于涉案专利产品具有先用权利。对此,原告认为,这些照片中设备的原始状态完整性、真实性原告不予认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告自己也承认其公证书中设备与涉案专利设备结构不同,因此该证据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更不能证明被告“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还针对涉案专利提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但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维持了专利有效。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未支持被告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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