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工作总结之余,小编在这里向大家吐槽下,自己所经历的那些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坑,坑无大小,也无对错,一家之言,也请各位看官,万不可一一对应。经历有限,肯定有总结不到之处,还请各位留言共享。
一直认为每年各地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是依原、被告知名度与争议金额多少而定;
天知道每年什么时候法院开始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
同一法院,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判赔额与案件数量绝对负相关;
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肯定是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里最复杂的,没有之一;
曾被认驰的商标纠纷案件,具体管辖法院标准,全国20多家知识产权法庭各有各的玩法;
神奇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各省法院管辖标准玩法也不一,有时甚至怀疑这些标准是不是被藏着掖着,极少能在公开网络查询到;
原告怕管辖异议,但更怕两级法院内部蜗牛般的移送速度;
知识产权法庭是中院内设机构,但很多知识产权法庭与所属中院并不在同一地点办公,害得多少律师心急火燎跑错路;
为开庭,千里迢迢,只为北京某院十几分钟的商标行政诉讼庭审;
基于知识产权无形的特质,原告诉请金额高的离谱,法官未经仔细审核,直接裁定支持全额财产保全,被告有苦说不出;
证据保全是否能得到支持,取决于法官手里其他案件多不多,忙不忙,初步侵权证据,扯吧;
知识产权诉讼中止,谁知道法官怎么想,原告只能天天烧香求佛;
诉前保全、行为保全、先行判决,更多是水中月,镜中花;
外观设计像不像,设计空间与区别设计特征从不考虑,法官总自信自己的感觉;
老外打国内被告的商标侵权案件,近似与否判断时,法官总会存在道德劣势心理,倾向国人模仿;
“原告,你的商业秘密证据必须交给被告,否则合议庭视为你未提交证据”,知产法庭刚成立那会,很多前非知产法官会向原告提出此要求,然后……原告败诉又二次泄密,天天投诉法官要索赔;
地方经济不如北上广深,在此硬核理由面前,判赔标准统一纯属扯淡;
法定赔偿好肆意,A法官说判10万元,B法官说要严惩30万元,合议庭最后一位法官总能中庸成20万元。当事人心慌慌;
原告每每看到判决书上的赔偿金额,总觉得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呼声所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