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IPP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ssociation Of Ningbo

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2013年发布和实施以来,已历时3年多。这部标准是在调研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先进经验,经过提炼、总结,结合我国广大企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编成,因此,它既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高度,也符合中国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从标准中一些条款的表述上也能看出这种接地气的特点➀ 。
标准是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的方法论集合,而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则十分广泛,包括最主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管理,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此外,还有域名、商号、品牌等的管理)。一家企业可以没有专利、商标、著作权,但必定存在使企业能够长期获利的商业秘密。因此这套标准的普适性很强,可以说,任何企业均可以从标准中汲取养分,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水平。
标准最先在以苏州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企业中得以实施、推行,此后迅速遍及珠三角地区和北京地区的企业,现正从沿海地区向中国内陆地区快速普及。如此迅猛的普及速度,一方面得益于标准本身含金量高、普适性强,确实能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大力推广。尤其是政府资源,大到国家层面、小到当地政府,均纷纷出台利好政策,并配套相应的补助资金,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贯标队伍中——贯标,已蔚然成风!
大热的现象面前更需要冷静思考。在企业普遍对贯标一片叫好声中,也不乏一些疑点令企业感到困惑:
贯标到底有什么用?“
“原以为贯标很简单、很轻松,做做文件、填填表格就行了,哪知道那么多事啊,烦都烦死了!”
“贯标之后,除了拿到个证书,也没什么特别的效果。企业的知识产权并没有管理得更好,反而是增加的新工作、新流程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运营成本!”
“感觉被坑了!”
……
上述这些发自想要贯标、正在贯标及已经贯标的企业的心声,在笔者参与贯标辅导工作的过程中常有听到。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探讨,并结合自身辅导经验之后,笔者认为:企业想要收到贯标真正的实效,必先想清楚以下两个问题:
一、企业的核心IP是什么——即对本企业而言,最重要的IP是什么;
二、企业通过贯标想要达到什么目的。
在决定贯标之前想清楚上述两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一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整体策划、具体实施和检查改进的全过程,是整个贯标过程中关于“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的唯一判断准绳。想不明白这一点就急于贯标,便会流于形式、为了贯标 而贯标,平白给企业增加管理负担与成本,起不到真正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作用。
标准作为一个体系,它涉及到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方面面,在广度上,标准可谓事无遗漏——它规定了企业在最广泛层面的各业务环节需要满足的要求;在深度上,标准可谓高深莫测——因为它每一条要求都没有设定限度,这意味着在任一条要求上做到多精、多专,企业有自由裁量权。企业往往在没有想清楚自身的核心IP是什么、贯标的目的是什么的状态去贯标(企业不清楚,辅导机构不过问,认证机构也没仔细考察),导致的结果是:整个贯标在广度上抓不住工作重心,在深度上又把控不好深浅,最后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显得庞大而臃肿,该严的地方不严、该松的地方不松,不仅管理成效不明显,还徒增许多新的工作和流程,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管理成本——企业可能最终通过了认证,拿到了政府资助,但不合适的体系一旦建立,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深远的。以下仅 通过两个例子来加深下对“不做贯标前的思考”的理解:
举例1:一家医药型企业贯标后,其在专利申请量上的要求达到了类似于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水平;或者,其在商业秘密管理上的要求没有超过一般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水平,那就是失败的贯标。对于医药企业而言,药品研发周期长,其配方不可能像结构类、通讯类产品那样稍作改动就能带来巨大的进步,或者说,药品配方更新换代的频次没有结构类、通讯类产品那么高,因此,在专利申请量上不能参照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标准,更应该从专利的质量上加强管控,这是其一;其二,药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是企业的核心IP,应该重点保护;第三,药品不同于结构类产品,药品上市后,因其成分、配比及生产工艺一般难以通过简单的逆向工程破解,因此,对于药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这类IP应首选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所以,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合理的贯标原则应该是这样的:“重商业秘密保护、轻专利申请量”。
举例2:一家饮料制品企业,排在第一位置的IP不是它的饮料配方,而是它的品牌。因为饮料配方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口感,正是这固定的口感吸引了它的消费群体。这样的企业在贯标过程中,如果要求它在配方上多做创新、做大改动,这无异于自废武功。因此,这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重心在于品牌的建设和维护,需要加强企业商标的管理以及在宣传推广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忌将工作重心放在追求技术上的创新上。
企业只有在明白了自身的核心IP之后,才可将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重心聚焦于核心IP的管理上,做到重点突出;核心IP之外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为辅助核心IP管理,可适当放宽要求,如此一来,即便新增了一些工作流程,也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的负担——以这样的方式来贯标,才能建成科学的、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立场)

内容来源:哲力知识产权(JILY-400668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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